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来源:学业桥
浏览量:6 2021-04-13 11:45:21

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

平行志愿投档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每一批次每一阶段院校录取时,高考总分高的考生先于总分较低的考生投档; 二是每个考生的平行院校志愿是有先后顺序的,计算机投档时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检索; 三是平行志愿实行“多次模拟,一次投档”,不补充投档。

如果本科一批第一志愿里设有A、B、C、D、E、F等6个平行志愿,A、B、C等是有顺序的,最想上的学校就填最前面,录取时首先将考生档案投到A学校,如成绩不够,则将考生档案投到B学校,若符合B院校的投档条件,就不再向CDEF院校投档,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志愿并列、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比如:甲考626分,乙考625分。甲填报的志愿顺序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四川大学;乙填报的志愿顺序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四川大学。志愿投档和学校录取的过程如下:

第一步,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系统首先检索甲的ABC三个志愿。甲的第一志愿为清华大学,但如果清华大学已经录满,系统则进入检索第二志愿北京大学,假设北京大学还有最后一个名额,甲则按B志愿被北京大学录取。

系统投档完甲后,按照顺序检索到乙的志愿。乙的第一志愿是北京大学,但由于北京大学最后一个名额录取了甲,而清华大学也已招满,系统则进入检索第三个志愿,条件符合,乙被四川大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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