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录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来源:学业桥
浏览量:5 2021-04-14 11:43:06

1、补录以考生重新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原填报的志愿无效。有意向参加补录的考生,必须重新填报志愿。

 

2、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补报志愿。

 

3、补报志愿的考生,其本人的选考科目必须与院校缺额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符。(填其他学校是不承认的,填了没有效用)

 

4、参加补报志愿的普通、体育类考生,每人可填报3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普通类与体育类不得同时兼报。高职类考生每人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8、考生志愿以通过“普通高考补报志愿系统”录入正确后打印的志愿表为准,考生必须在系统打印出的志愿表上签名确认。凡补报志愿后没有打印“某某省(考生所在省)普通高考补报志愿表”的考生,其补报结果以省考试中心“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中的补报结果为准。

 

6、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7、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确认考生补报志愿时不要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并且不允许同时打开两个IE窗口,以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

 

考生志愿,指考生所选报的院校和专业,是考生的志向、愿望、爱好、个性和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反映。填报志愿实际上也是考生与院校之间的一种“双向选择”:一方面考生通过填报志愿,表达自己的愿望即向往何种院校、喜欢什么专业等;另一方面,各普通高校又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其录取的基本依据,从众多的报考者中择优选拔合格的新生。合理填报志愿对于考生来说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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