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生入场检录时通过指静脉验证确定考生身份。
考生入场前,各考点要在检录处做好指静脉验证场所的封闭与疏导,要有专人组织考生排队,有序进行指静脉验证。已验证通过考生和未验证考生要分离管理,尽快引导已验证通过考生进入相应的场所或区域,避免拥挤和无序。
在各项目测试点,考生开始测试前要再次通过指静脉验证确定考生身份,对于考生分组测试的项目,测试前考生按跑道次序依次进行指静脉验证,验一组测一组;对于考生逐一测试的项目,按照测试顺序,测试前进行指静脉身份验证,验一个测一个。
一、考生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处置办法
(一)直接录入考生公民身份号码进行指静脉验证。
(二)验证通过后,考生到考点指定地点通过综合考务管理系统照相、照拍准考证,一式三份签订《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承诺书》(考点、巡视员、考生各一份,巡视员带回交自治区考试中心),准予入场参加测试。
(三)测试结束后2天内或第50-60天期间,考生到当次测试的报名点送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重新验证,否则测试成绩无效。
二、考生指静脉验证未通过的处置办法
考生未通过指静脉验证,由现场2名工作人员通过比对《点名表》照片和本人相貌等方式进行人工确认。
(一)确认是考生本人的,工作人员签字后,由信息技术人员录入综合考务管理系统,直接安排测试。
(二)无法确认是本人或其他疑似替考的,报告测试负责人,暂扣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下达《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通知考生在当场测试结束后,随引导员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份确认,并通过综合考务管理系统留取影像证据、指静脉信息。不配合认证的,视为替考。
三、考生未参加指静脉验证的处置办法
每一批次被检录考生全部检录完毕后,由考点打印“考生入场情况统计表”,工作人员持此表进行点名,若发现有已入场但未参加指静脉验证的考生,则要求考生立即重新进行指静脉验证,不配合指静脉验证的不允许其进入测试场地。未参加指静脉验证而直接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四、疑似替考考生的处置办法
在测试场地发现疑似替考考生,先按要求做好记载,再给考生发《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要求考生在本单元测试结束后立刻到考点指定地点重新进行身份确认。否则,视为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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