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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4月21日,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副主任李长喜,国家保密局总工程师朱标明,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熊四皓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保障考试安全和维护教育公平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高考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刻认识做好高考工作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高考的正确导向,在命题原则、考查内容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筑牢学生成长根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牢牢把握高考的公平底线,把公平融入高考招生全过程各方面,加强资源前瞻调配,严防特权侵蚀教育公平;牢牢把握高考的选拔标准,聚焦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创新选拔方式,有效引导高校调整学科专业布局、丰富学科专业内涵,牵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  会议强调,各地各校要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实现“平安高考”目标任务。一要强化育人导向,以更高标准做好考试命题工作。把立德树人贯穿命题全过程,强化学生能力素养和思维品质考查,严把试题政治关、科学关、公平关。二要深化综合治理,以更高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严格试题试卷全流程管理,强化听力考试安全保障,防范打击高科技作弊,平稳推进相关改革落地。三要聚焦优化结构,以更好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供需适配。统筹推进招生计划分配、学科专业调整和优本扩容,强化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强招生就业联动,进一步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四要严守公平底线,以更大力度整肃招生育人生态。全面排查、整改招考工作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整肃招生宣传工作,切实扭转功利化、短视化倾向。五要坚持以生为本,以更实举措做好考试宣传和考生服务。加强治安、出行、食宿、卫生防疫等方面综合服务保障,加强志愿填报指导公共服务,营造“高考季”良好舆论环境。  会议要求,各地各校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牢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进一步强化机制保障,强化部门协同,强化队伍建设,增强目标使命意识、问题危机意识、节点把控意识和交账闭环意识,推动各项决策部署使命必达。  会议在教育部设主会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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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
浏览量:27发布时间:2026-05-22 14:24:16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负责人就《“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等五单位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对教育的深刻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重运用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并强调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源源不断培养高素质人才。《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推行更富成效的学习方式,加强人工智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构建面向未来教育体系的必然选择。人工智能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动生产力提升,深刻重塑生产关系,对现代劳动者的能力结构提出全新要求,倒逼教育系统性、深层次变革。2025年,教育部启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试点,在17个省市和18所高校探索智能时代教育变革的有效路径,为《行动计划》的起草提供了实践参考。北京、上海、广东等11个地方出台了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的文件,并在人工智能教育和应用创新形成了系列宝贵经验。  三是应对人工智能国际竞争的战略布局。当前,世界主要国家均加速对人工智能战略部署,美国推出国家人工智能研究资源项目(NAIRR),实施“创世纪”计划,利用人工智能加速科学研究,全方位强化教育领域的人工智能投入。欧盟启动人工智能大陆行动计划,提升全民人工智能素养,推动劳动者技能结构升级。新加坡推出智慧国2.0计划,全面推动智能终端和应用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构建面向未来的教育生态。  2.问:《行动计划》起草的总体思路?  一是坚持守正创新。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客观评估人工智能对教育规律、认知发展等影响。一方面,坚持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教会学生主动拥抱、正确认识、合理应用人工智能;另一方面,坚守教育初心,强化网络思政育人,注重学生的启智、心灵的培养,提升认知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核心素养。  二是坚持素养为先。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的重要指示要求,分教育阶段推进人工智能教育:基础教育注重素养培育,高等教育注重学科交叉,职业教育阶段注重技能提升,终身教育阶段注重知识普及,让全体学生和社会学习者掌握人工智能。同时,全面提升教师智能素养,通过制定素养标准,开展全员培训、组织规模测评、建立激励体系,激发教师应用和创新的内生动力。  三是坚持应用为王。聚焦教育强国建设重点任务,围绕人工智能改变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学校治理和科学研究,立足个性学习、教师减负、科学决策等教育热点问题,布局一批具有前瞻价值、变革意义的应用场景。布局不求面面俱到、以项目为牵引,务求应用实效。立足算力不足、数据不优、模型不强的人工智能发展堵点问题,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布局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体系,向成熟应用、重大任务倾向支持,避免重复建设和一哄而上。  四是坚持智能向善。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一体保障人工智能内容安全、技术安全、数据安全、算法安全和伦理安全。有效杜绝人工智能伦理安全问题,强化包容审慎监管,为人工智能应用装好刹车片,有效防范算法歧视、惰化思维、过度依赖、应试内卷、隐私泄露等问题,保障“人工智能+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避免人工智能加剧教育不均衡,推动人工智能在中西部农村边远地区的应用,弥合教育智能鸿沟。  3.问:《行动计划》具有哪些政策亮点?  一是实现人工智能教育全阶段覆盖。基础教育阶段,确保开齐开足开好人工智能课程,重在激发学生好奇心,培养创新思维,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高等教育阶段,推动人工智能成为公共基础课程,促进人工智能交叉创新,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胜任智能时代对人才的新要求。职业教育阶段,推动传统产业相关专业的智能转型,培养适应产业变革的高技能人才。终身教育阶段,针对不同人群开发优质资源,确保全体学习者享有平等学习人工智能的机会。  二是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全场景触达。学生学习上,研发智能学伴,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推动网络思政育人、学生个性学习,促进教育普惠公平和全纳包容。教师教学上,研发智能教学系统,支撑课前备课、课中教课、课后作业等教学全环节,推动教师智能研修,推动教师减负增效。学校治理上,打造教育智能大脑,聚焦政务服务、考试评价、就业服务、校园安全、资源分配等场景,支撑便捷服务、精准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研究上,聚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建设科学智能体和智能实验集群,探索人工智能驱动的科研范式变革。  三是提供人工智能环境全方位保障。基座层面,强调集中建设,由国家牵头建设教育智算服务平台、组织国家教育和科研基础语料库,研发教育专用大模型,为各级各类学校提供高质量的算力支撑、数据服务、模型能力和智能工具。应用层面,强调多元参与,建设开源社区鼓励师生众创,布局中试基地强化应用培育,用好国家智慧平台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建立能力评估体系、打造一批应用示范场景。终端层面,强调因地制宜,打造未来课堂、未来学校、未来学习中心、未来实训中心,普及数字教材、智慧慕课和智能终端,打通应用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推动人工智能机制全要素创新。研究创新方面,推动教育学与心理学、脑科学等交叉融合,构建“政产学研金”协同创新机制,共同培育高质量教育智能产品。条件保障方面,健全规章制度、研发标准规范,强化队伍建设、创新投入模式,构建契合人工智能发展特点的保障体系。国际合作方面,打造系列主场外交品牌,深化“人工智能+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优质课程、先进技术和中国标准“走出去”。安全保障方面,持续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规范智能产品进校园管理,有效防范伪造诈骗、学术造假、应试内卷、泄露隐私等问题。  4.问:如何抓好《行动计划》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地方和学校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教育数字化”的工作机制,打破制度壁垒、协同多方力量、精准配置要素,将政策举措转变成行动成效。建立多部门定期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推进“人工智能+教育”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深化试点示范。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试点工作,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探索推进“人工智能+教育”的有效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组织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打造一批示范价值高、应用规模大、变革意味浓的场景,以小切口破解大难题,树立“人工智能+教育”的发展标杆。  三是加大投入保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经费布局国家教育智能算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教育)应用中试基地、人工智能学科交叉创新平台等项目,建强发展基座。指导地方和学校加大对“人工智能+教育”的投入力度,适度超前部署新型基础设施,打造未来教育空间。  四是促进国际合作。办好2026世界数字教育大会,宣介人工智能发展的中国理念。加强人工智能开放联盟建设,推动公共产品和中国标准走出去。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合作,深度参与人工智能教育领域国际议程、规则、标准制定,提升我国人工智能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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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
浏览量:20发布时间:2026-05-22 14:19:11

浙江:2026年高考招生工作通知发布

浙江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刚刚发布,有关实施方案出炉。今年高考招生有哪些重点?考试和录取如何安排?一起来关注。  2026工作重点  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高考招生平稳有序  要压实招考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确保考试招生安全平稳。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全面落实清单化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考务工作各项规定和流程,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严格规范入场安检。强化信息技术赋能考试管理,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健全应急处突责任体系,加强监测预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快推进招考队伍建设,建设本地志愿填报咨询专家队伍。  深化高考招生改革,着力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各地要推进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推动新高考与新课程、新教材协同联动。指导中学构建科学、系统、贯穿高中全程的生涯规划教育和发展指导体系,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理性选科选考。高校要加强与中学的育人衔接,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管理,高校要完善报考条件设置,探索更加科学、有效、多元的评价办法,提升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加强和改进校考工作,构建招生培养就业有效衔接机制。  落实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要求,健全校内“大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将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全面梳理招生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各地各校要切实维护良好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规范高校大类招生行为。严格考试招生违规处理,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坚持以考生为中心,营造良好考试招生环境  全力优化考生服务保障,各地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加强综合服务保障,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工作。优化高考‌志愿填报智能辅助服务,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严禁违规宣传引导炒作,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等。各高校要严肃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纪律。加大对培训咨询机构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2026年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考生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各语种均含听力考试。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等级赋分的分差为1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满分750分。语文、数学提供1次考试机会,成绩当年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成绩当年有效,考生自主选用其中1次成绩。  语文、数学和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选用全国新高考Ⅰ卷。其他各科均由浙江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  招录规则  志愿填报  我省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zjzs.net)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录取资格。  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校考批和统考批第一段、体育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30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统考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另行公布。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9日—30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外语语种、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高中学校要根据部署,利用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智能辅助系统,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  投档录取  我省高考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类进行,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普通类  普通类考生分两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60%、90%划定。另按实考人数的20%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划定并公布分段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实行提前录取的包括: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军士、航海类等专业,以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等院校。  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以1所学校的1个专业(类)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录取时,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后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艺术类  录取批次设校考批和统考批。  校考批设院校志愿1个,下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校考专业,在考生文化总分原则上达到我省普通类一段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高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破格录取办法的,按高校破格录取办法执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在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省戏曲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省际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统考批分科类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投档比例为1:1。一共分两段。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各科类或方向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统考批为专业平行志愿。1所院校的1个专业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各科类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1个科类填报,音乐类和表(导)演类同一科类内可兼报不同方向。  统考批投档时,以考生高考总分和选考科目符合所填报志愿为前提,分科类以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的综合分成绩为投档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一段线的75%,其中舞蹈类专业、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一段线的65%;高职(专科)专业,考生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二段线的70%。  体育类  体育类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具体办法同艺术类统考批。  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试招生”-“普通高考”栏目,查看今年高考招生工作通知和实施方案原文,了解更多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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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考试
浏览量:19发布时间:2026-05-22 14:09:43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有关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严格规范管理,确保2026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现将《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高考招生平稳有序  (一)压实招考安全主体责任。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确保考试招生安全平稳。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二)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清单化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考务工作各项规定和流程。强化试题试卷命制、押运、保管、分发、回收等全过程管理,确保绝对安全。提升考务培训成效,分层分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全覆盖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严格规范入场安检,考中监考员(包括视频监考员)要加强考场巡查,重点监控考生频繁触摸眼镜、手表等异常行为。加强听力考试管理,配强听力考试技术人员力量,考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听力播放系统开展全覆盖检查、调试与维护,确保听力设备运行稳定、听力考场达到播放效果,考中因地制宜聘请播放设备供应商、属地专业机构等技术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指导。强化信息技术赋能考试管理,结合实际升级标准化考点,升级智能安检门,加强无线电信号屏蔽,巩固提升智能巡查巡检。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和防范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涉招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  (三)健全应急处突责任体系。涉考涉招各类突发事件,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应急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主责处置。各地各校要全面排查梳理考试招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针对性制订并落实防范举措。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模拟演练。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妥善处置有害信息。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做好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保障数据信息安全。高考及招生录取期间,各地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要努力提升考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因校制宜积极探索以视频监控室、考务办公室为基础建设考点指挥中心,考点主考在指挥中心值守。  (四)加快推进招考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根据考试招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专职招考人员队伍,涵盖命题、组考、评卷、招生、研究等职能,提高考试招生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效能。严格考务人员遴选、评价和管理,加强分级分类培训。健全保障机制,严格选拔标准,积极选派优秀教师参与命题、评卷等工作。建设本地志愿填报咨询专家队伍,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招考工作经费,积极搭建学习、培训、研究、交流等成长平台,加快建设学习型、创新型考试招生机构。  二、深化高考招生改革,着力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一)推进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各地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足课时,推动新高考与新课程、新教材协同联动。指导中学构建科学、系统、贯穿高中全程的生涯规划教育和发展指导体系,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理性选科选考。高校要加强与中学的育人衔接,帮助学生加强对学科专业、科技前沿的认识,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  (二)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管理。高校要进一步明晰各招生类型的工作定位,完善报考条件设置,探索更加科学、有效、多元的评价办法,进一步提升人才选拔的科学性、精准性。加强和改进校考工作,完善招考办法、命题管理、组考方案、评分规则等一系列校考规章制度,确保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推进选育一体,开展长周期跟踪监测评估,构建招生培养就业有效衔接机制。  三、落实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一)完善考试招生工作机制。高校要加强党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要求,健全校内“大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将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全面梳理招生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加强对招生部门、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校考组织、招生录取等各环节工作。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保送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高职提前招生等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复核机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二)切实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规范高校大类招生行为,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安排,提高人才培养适配程度。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提前开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考核、生源考察、资格初筛等,事先招揽、遴选和圈定生源。录取工作结束前,不得违规获取考生成绩等个人信息,不得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争抢生源。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面向中学开展“优质生源基地”“人才共育基地”等任何形式的签约、授牌活动。  (三)严格考试招生违规处理。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四、坚持以考生为中心,营造良好考试招生环境  (一)全力优化考生服务保障。各地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气象、卫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工作。优化高考‌志愿填报智能辅助服务,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  (二)严禁违规宣传引导炒作。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考上线率”“高考录取率”“高分考生”等。各高校要严肃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纪律,杜绝随意宣传、盲目承诺、不实解读,不得以高额新生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无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规范录取通知书制作与宣传工作,恢复“一页纸”形式,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  (三)加大培训咨询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部门(院系)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培训咨询机构的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和有偿志愿填报服务。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和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涉考涉招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请各地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本地区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地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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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18发布时间:2026-05-22 10:14:58

内蒙古:禁止携带手机、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物品参加高考的温馨提醒

亲爱的考生们:  2026年高考日益临近,现就禁止携带手机、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物品参加高考向大家发出温馨提醒,希望每位考生都能严守纪律,诚信应考。  一、明确违禁物品范围,筑牢纪律红线  根据教育部及我区高考相关规定,今年高考入场继续实行“2+1”安检模式,考场采用“人工监考、视频监考、流动巡考+实时智能巡查”的立体监控体系,对交头接耳、旁窥抄袭、携带违规物品等行为实行无死角监管。请务必牢记: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严禁带入考点,具有存储、拍摄、扫描功能的各类电子产品,均属于考场违禁物品,一经发现,无论是否开机或是否使用,均按作弊论处,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我区今年将进一步强化智能安检手段,对智能眼镜等设备实行“零容忍”检测,一旦发现,绝不姑息。  二、违规后果严肃明确,切勿心存侥幸  高考作为国家教育考试,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受法律保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无论何种理由,无论是否使用,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即构成作弊。  三、考前准备细致周全,避免无意违规  为确保顺利入场,避免因疏忽导致违规,请考生做好以下准备。  备好光学眼镜:如果考生在生活学习中佩戴智能眼镜,需要提前准备好适合的普通光学眼镜。高考期间,考点不受理智能眼镜代替光学眼镜参加考试的申请,由此引发的影响考试作答等相关结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早做好准备。  精简随身物品:考试当天尽量不携带非必要物品,建议只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规定文具。  提前排查随身物品:仔细检查衣物口袋、书包等,确认未携带违禁设备。若确需携带手机,务必在进入考点前将其关机并封装,存放在考点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切勿带入封闭区域。  注意穿戴细节:避免穿戴含有金属装饰品的衣物、鞋帽、发卡等,不佩戴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饰品,以免触发安检警报,影响入场速度。  熟悉考点安检流程:我区今年继续实行“2+1”安检模式,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安检,避免因接受安检影响考试。  四、诚信应考,守护公平  高考是检验学习成果的公平平台,也是展现个人品德的重要考场。十余载寒窗苦读,你们付出的每一份努力都值得被尊重,每一滴汗水都应得到公平回报。希望大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拒绝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用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的实力。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在考试期间对考点周边进行全方位监控,严厉打击各类作弊行为。  最后,祝愿所有考生都能调整心态,从容应考,在考场上发挥出最佳水平,用实力书写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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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
浏览量:18发布时间:2026-05-22 10:08:34

内蒙古: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三)

七、志愿填报与录取  我区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分别按类别分批(段)次进行。本科提前批A段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设置6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一般不安排征集志愿。其他批次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2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首轮投档后视录取进度和剩余计划安排征集志愿。  (一)志愿填报  1.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登录填报志愿系统,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投档和录取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2.报考对口招生各类别的考生只能填报2026年自治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对口招生相应类别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本人所属科类或兼报科类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1)报考艺术类(专项类)的考生,若达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艺术类相应志愿;报考体育类(专项类)的考生,若达到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体育类相应志愿。  (2)报考艺术类(专项类)、体育类(专项类)的考生,若达到普通类或普通类(专项类)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兼报普通类或普通类(专项类)相应志愿。  (3)报考艺术类(历史类)的考生,若达到普通类(历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普通类(历史类)志愿。  报考艺术类(物理类)的考生,若达到普通类(物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普通类(物理类)志愿。  报考体育类(历史类)的考生,若达到普通类(历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普通类(历史类)志愿。  报考体育类(物理类)的考生,若达到普通类(物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普通类(物理类)志愿。  (4)艺术类各自治区统考6个类别之间不可互相兼报,但若戏曲类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兼报相应的戏曲类专业。  若符合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且达到相应的文化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教育类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类专业,兼报时按相应折算后的成绩投档录取。报名时选择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的考生不能兼报使用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表(导)演类考生,取得相应类别统考合格成绩,且达到相应类别文化课和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3个类别间兼报。  (5)历史类(专项类)考生,若达到历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兼报历史类志愿。  物理类(专项类)考生,若达到物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兼报物理类志愿。  (6)对口招生牧医类(专项类)考生,若达到牧医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兼报牧医类志愿。  (7)义务教育全学段使用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阶段各学科(高考计分科目,外语除外)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教材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考生,若达到专项类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专项类志愿。此类考生名单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选择相关计划填报志愿。  (1)报考民族预科班、普通民族班计划志愿的考生,应当是少数民族学生。  (2)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符合相应的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相应的批次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3)填报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自治区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是高考报名时申报过相应报考资格并审核通过的考生。  (5)填报高水平运动队、民航招飞和综合评价等志愿的考生必须已经获得对应招生院校的相应招生资格。  (6)具有2026年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5.各地要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实现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全覆盖。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提升志愿填报服务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充分发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主阵地作用,在考试结束到成绩公布前,加大对一线教师、考生和家长的培训力度。要遴选部分业务能手、骨干教师、招办主任、专家学者等,组建本地志愿填报咨询专家队伍,集中解答考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登录密码泄露和志愿被篡改。要加强高考志愿填报预警教育,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保录”等诈骗陷阱,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积极回应考生合理诉求,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6.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对社会咨询机构和个人开展报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和有偿志愿填报服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和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摸清当地涉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机构和个人底数,开展规范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7.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查阅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8.在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普通类)、本科批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凡申请自愿放弃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普通类)、本科批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本科志愿的录取资格,仅可参加高职(专科)批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自愿放弃高职(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的录取资格,不受理此类考生放弃志愿的申请。  (二)划线与投档录取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考委领导下,由自治区招考办组织实施。  1.自治区招考委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类别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历史类、历史类(专项类)、物理类、物理类(专项类)分别划定。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即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对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内蒙古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内蒙古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艺术类、艺术类(专项类)分别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省际联考戏曲类专业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类、体育类(专项类)分别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口招生类各类别、牧医类(专项类)分别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对口招生类分别投档录取。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对口招生牧医类设专项类。  (1)顺序志愿  在艺术类校考和省际联考合格的生源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有关要求投档。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按照考生志愿和有关要求投档。  (2)平行志愿  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进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  报考普通类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高考总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投档位次进行投档。如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以下规则确定位次: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投档位次进行投档。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若相同则比较高考总分,若仍相同,按普通类规则执行。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序确定投档位次进行投档。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高考总分,若仍相同,按普通类规则执行。  报考对口招生各类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对应对口招生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投档位次进行投档,其中投档牧医类(专项类)志愿时,英语分数不计入投档分。如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以下规则确定位次:依次按专业综合、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强基计划、空军招飞、海军招飞等在本科提前批A段开始前,依据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录取。  保送生、少年班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消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等不参加志愿填报,依据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录取。  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普通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60分,其中,报考重庆大学、湖南大学考生的高考总分应达到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校定向就业的本科批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须达到在我区同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20分,且不低于相应科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层次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保送生的招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7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在各批次首次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完成后,如有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在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高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适当降分再次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志愿投档后,由相关高校择优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录取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填报志愿公告为准。  5.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网报志愿结束后,高校原则上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自治区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我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6.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招考办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7.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8.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考生,高校不得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9.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10.招生院校要加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新生入学后,要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和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比对等方式,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特别是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纪委监委等一查到底,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院。  11.录取结束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内发改费字〔2004]1384号)规定,各高校要及时缴纳网上录取费用。  (三)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的36个旗市满足相关要求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6.以上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加分项目及分值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时间安排  填报志愿和录取具体安排按届时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等有关工作的安排》执行。  八、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2.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相关专业对有关科目考试成绩的要求,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在我区招生的高校制定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我区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须按时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按时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我区高校招生章程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定。  4.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汇总在我区招生高校所公布的招生章程网址,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九、信息公开公示  1.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2.自治区招考办和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布年度在我区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公布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未完成计划及志愿征集办法,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我区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示我区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并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考生名单。  高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本校官网)上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省招生来源计划、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在内蒙古招生各录取批次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公布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公示取得本校保送生、强基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和录取考生名单。  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负责公示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资格的考生名单。  3.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内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自治区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旗县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附则  1.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高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3.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按体育总局、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军事、公安等院校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6.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录取。  7.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8.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招考办、教育厅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  内蒙古: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一)  内蒙古: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二)  内蒙古: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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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浏览量:16发布时间:2026-05-22 09:25:37

内蒙古: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二)

六、考试和评卷  (一)命题与安全保密  1.我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由3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科目组成。其中,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任选1种)3门;选择考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  对口招生各类考生参加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高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和对口招生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  2.全国统考各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选择考科目、外语口语考试、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对口招生考试和蒙古语文科目的试题,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  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单招)由招生高校自主命题、考试和评卷。  3.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4.考试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考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计分  1.文化课全国统考和选择考  (1)文化课全国统考和选择考于2026年6月7日至9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蒙古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0日9:00-11:00,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招生高校要求的考生可填报其相关专业志愿,具体要求由招生高校在2026年招生章程中明确。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卷面分计入文化课成绩总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不公布卷面分)计入文化课成绩总分,等级转换时,不区分首选科目,不区分答卷文字,按科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换。政策性加分在投档时计入考生高考总分。  (3)外语科目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1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含笔试和听力两个部分,先考笔试,后考听力。  (4)凡拟填报要求外语口语考试成绩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外语口语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分为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分)四级等第。外语口语考试一般安排在6月10日8:00至6月15日18:00,考试地点及具体考试时间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届时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2.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课考试  (1)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类别文化课考试于2026年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蒙古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0日9:00-11:00,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招生高校要求的考生可填报其相关专业志愿,具体要求由招生高校在2026年招生章程中明确。  (2)不同报考类别专业综合考试内容不同。体育类考生须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内教考普函〔2026〕3号)参加体育专业全区统考,此类考生的累计总分按照350分制折合作为体育类专业综合分,即体育类专业综合分=体育专业考试总分×3.5。  (3)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目成绩:语文、数学满分均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满分为350分,总分为750分。其中,牧医类(专项类)计划投档时,英语成绩不计入投档分。  3.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自治区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个类别实行自治区统考,考试时间、科目及计分等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考普函〔2025〕17号)执行。戏曲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部批准,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校考,报名考生须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考试的科目、时间和计分办法等由相关高校发布。对口招生的美工设计类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统考。  体育类专业考试实行全区统考(即自治区统考),考试时间、科目及计分等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内教考普函〔2026〕3号)执行。  (三)文化课考试答卷文字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2.原民族语言授课考生,语文、历史、思想政治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其他科目(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高考报名时未选择蒙文翻译卷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选择蒙文翻译卷的,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答题。蒙古语文科目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答题。  3.在参加对口招生考试时,蒙古语文、数学(蒙文翻译卷)和牧医类专业综合(蒙文翻译卷)科目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答题,其他科目(外语除外)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使用相应语种答题。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1.文化课考试  我区全国统考、选择考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1)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下同。以下简称招考委)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须报自治区招考办和考试院备案。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考试必须在数字化标准考点考场内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配备身份验证(识别结果实时上传)、防作弊设备(无线电信号屏蔽、智能安检门等)、高清考试视频监控、身体健康监测、安全防护及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中小学等学校有承担考试的义务。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自治区招考委批准。  (2)各地各部门以及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试卷运送、交接、整理、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流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紧盯重点场所、关键人员,严密防范化解考试组织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和次生风险,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规范、有序。要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深入开展“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医疗卫生、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  (3)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加大考生入场检测力度,持续强化“2+1”三次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大监考和巡考力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和氛围。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涉考助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保密安全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利用无线电信号探测、屏蔽和网络监控等手段,严查严打团伙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巩固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和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全覆盖成果,强化科技赋能教育考试管理,全面实现提质增效。  (4)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全力做好残疾人考生的服务保障工作。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人考生,应按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艺术类专业考试  (1)艺术类自治区统考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7号)以及《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考普函〔2025〕17号)和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考务细则执行。  (2)戏曲类联考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3〕15号)等规定执行。  (3)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由各相关高校自行组织实施。  3.体育类专业考试  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考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五)评卷  1.文化课全国统考、选择考、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自治区统考答卷(含文化课考试纸质答卷、艺术类自治区统考笔试答卷及面试音视频材料等)的评阅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高考评卷实行网上评卷。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评卷组织、管理、质量监控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包括评卷在内的高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区内各有关学校应当为评卷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主要包括提供场地、选派评卷教师以及评卷工作人员等)。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考办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实施办法》(内教招考普〔2021〕3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评卷点要成立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评卷点设施设备及场地应符合评卷的要求,具备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等条件。评卷期间,自治区将派出巡查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自治区招考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发布等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等内容。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我区进一步规范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工作,推进制定学生转段办法,明确转段标准、转段程序等。  相关推荐:  内蒙古: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一)  内蒙古: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二)  内蒙古: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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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一)

为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各盟市、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5〕13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的通知》(内教考信函〔2025〕6号,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本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名参加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报名结束后,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馈的重复报名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再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处理。  二、考生档案  (一)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二)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依据《信息采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和审核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和确认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责任人,要逐项审核《预报名表》等材料的涉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内容是否完成确认等,保证考生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安全保密。  (四)考生纸介质档案包含如下材料:档案袋、预报名表、报名登记表、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考生学籍及小学初中高中连续就读情况审核表、报考高职(专科)志愿承诺书、享受照顾政策暨报考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计划资格申请表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或人事档案)。  考生高中阶段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并对其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领取经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的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报到时交至录取高校。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领取手续。不得将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或个人。  (五)高校应妥善保存高考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介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介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预报名表》相应栏目内,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录入报名系统。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二)考生体检工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6〕4号)要求执行。  (三)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且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类别和考试类型  我区高校考试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等类别,招生计划所涉考试类型包括秋季统考、对口招生、高职三二分段、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单招”)和特殊拔尖人才选拔试点等。  高校应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对口招生类分别编制招生计划。  1.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类、物理类分别编制。按历史类编制的招生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按物理类编制的招生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  2.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区分历史类、物理类,有选科要求的院校,按其规定执行。  3.艺术类招生计划按照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类(音乐教育)、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和戏曲类分别编制。  4.对口招生类招生计划按计算机类、农学类、牧医类、烹饪类、财会类、美工设计类、旅游类、汽驾类、建筑类、机电类、化工类、幼师类、医学类、体育类和采矿类等15类分别编制。  5.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对口招生类(牧医类)分别设置原民族语言授课考生过渡专项类计划(简称“专项类计划”)。专项类计划分别按照普通类(专项类)、艺术类(专项类)、体育类(专项类)、牧医类(专项类)编制。其中,普通类(专项类)又分为历史类(专项类)和物理类(专项类)。  (二)批次设置  我区高校招生秋季统考和对口招生考试类型录取共设置4个批次。其中,本科层次设置2个批次,即本科提前批(含A段、B段)、本科批;高职(专科)层次设置2个批次,即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  1.本科提前批(A段):安排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计划。其中,普通类安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艺术类安排按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计划和按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本科高校(专业)招生计划;体育类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  2.本科提前批(B段):安排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计划。其中,普通类安排军事、公安、飞行学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航海类等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内蒙古各类地方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艺术类包括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含专项类计划);体育类安排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外的本科计划(含专项类计划)。  3.本科批:安排普通类、对口招生类本科计划。其中,普通类安排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普通类本科计划,包含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不含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民族预科班、普通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专项类计划等;对口招生类包括对口招生各类本科计划(含专项类计划)。  4.高职(专科)提前批:安排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军事(定向培养军士)、公安(含专项类计划)、司法行政警察类等院校(或专业)的普通类高职(专科)计划;艺术类包括艺术类院校(专业)高职(专科)计划(含专项类计划);体育类包括体育类院校(专业)高职(专科)计划(含专项类计划)。  5.高职(专科)批:安排普通类、对口招生类高职(专科)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除高职(专科)提前批以外的普通类高职(专科)计划(含专项类计划);对口招生类包含对口招生高职(专科)计划(含专项类计划)。  (三)计划编制  1.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要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及我区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设置的各批次、招考类型及其代码,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科学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专业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要求。我区高校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2.高校编制计划时设置的“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要根据专业(类)特征要求(如专业类归属、计划性质、计划类别、外语语种、生源范围、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校区等)分设不同的“院校专业组”。  3.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组设置,提升考生专业志愿满足率。将关联度高、培养要求相近的专业编入同一专业组,鼓励和提倡同一专业组内各专业不跨一级学科。合理控制同一专业组的专业数量,我区高校同一专业组内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个。  (四)计划审核和公布  1.高校编制完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对教育部分送的所有高校的分学校、分科类、分专业来源计划及其说明与各有关高校进行核对,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招生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核对系统”对教育部分送的本校招生计划进行核对确认。  3.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分送,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五)计划管理  1.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要严格规范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各高校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分专业计划,并须征得高校主管部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各高校须在录取结束后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安排分省计划。  (六)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按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1.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安排,2026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类专项计划,有关事宜按教育部和自治区年度相关文件执行。  2.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高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高校。  4.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我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在本科层次实施,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培养。  5.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从2021年起,每年在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招生计划面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开展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优师计划”分为国家优师计划、地方优师计划(自治区优师计划)。自治区优师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自治区优师计划在本科层次培养实施,培养工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  6.民族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我区民族专项计划包括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班计划。  7.“兴边固边”专项计划。2026年,我区部分高校设置“兴边固边”专项计划,面向自治区20个边境旗(市、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招生,具体批次科类将根据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  (七)专项类计划  专项类计划,包括普通类(专项类)、艺术类(专项类)、体育类(专项类)、对口招生牧医类(专项类)计划。高中阶段各学科(外语除外)未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教材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考生可填报。此类考生名单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相关推荐:  内蒙古: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一)  内蒙古: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二)  内蒙古: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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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查询公告

202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核算及复核工作已顺利结束,现开通成绩网上查询通道。凡参加202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登录高考报名系统即可查询。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为素质和专项得分之和,按照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的规则转换为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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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考试
浏览量:13发布时间:2026-05-22 09:09:04

北京: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2026年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  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由全市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各科满分均为150分;“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招生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一科,或者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招生学校自主确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并组织考试及评卷。  公共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二、志愿填报  高职单独招生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和一个“是否愿意调剂到其他院校”选项;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2个志愿专业,以及“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和“是否愿意走读”选项。  单考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1日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三、录取  评卷结束后,划定公共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对达到控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结合其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的考试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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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13发布时间:2026-05-22 09: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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