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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我省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申报和有关资格审核事宜的温馨提醒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6〕94号)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生国家、高校、地方三个专项计划。  一、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国家划定的38个县(包括26个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2个原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附后)。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至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已在当地参加2026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共53个县(国家专项计划确认的38个县和15个原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附后)。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至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已在当地参加2026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农村地区,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已参加2026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申报方式和审核要求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2026年起,高校专项计划不再由高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校测、不单独发布招生简章,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条件拟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于2026年4月11日8:00-4月20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进行申报,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的考生,无法进行资格审核,不能取得相应的资格。实施区域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指导工作,确保考生应知尽知。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在考生高考报名时已完成申报,现处于资格审核阶段,无需再次申报。  各类专项计划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交本人和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如申请人父母不具有法定监护人资格,应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并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请申报考生做好有关准备。证明材料原件连同复印件交学籍所在学校,经班主任审核,确认考生符合有关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并签字,再由校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完成后,逐级报市级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复核。  三、信息公开和监督渠道  考生所在学校以及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要求逐级公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信息公示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及省三级招生考试机构的举报电话、网站和信函通讯地址,接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查处资格造假等问题。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四、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和咨询答疑等服务,通过服务大厅、官方网站、官方账号、校园讲座、校园广播、班级板报、信息推送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有关专项计划政策规定、申报办法等,重点加强对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流程变化的提醒工作,鼓励实施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haeea.cn),进入“河南省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服务电话”栏目,查询报名地县(市、区)、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综合服务大厅的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或拨打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热线电话0371-55610639;也可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留言咨询;或关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服务号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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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6 发布时间:2026-04-08 10:42:53

江西: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4号)精神,2026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以下统称专项计划)。省教育厅日前发布通知,就做好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部署。  一、各专项招生实施区域及申报条件  (一)国家专项  1.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24个脱贫县。  九江市: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赣州市: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  上饶市:广信区、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  吉安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  抚州市:乐安县、广昌县  2.申报国家专项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  (1)本人自高一开始(不晚于当年9月1日)至今具有同一实施县(市、区)户籍,并在当地完成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同一实施县(市、区)户籍;  (3)本人自高一开始具有户籍地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6个学期)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  (含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1.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全省农村地区。  2.申报地方专项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1)本人户籍自高一开始(不晚于当年9月1日)至今在江西省农村;  (2)已在我省完成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  (三)高校专项  1.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脱贫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合计58个)。  九江市:修水县、都昌县  萍乡市: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  新余市:全域2个县(区)  鹰潭市:余江区、贵溪市  赣州市:全域18个县(市、区)  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  上饶市:广信区、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区  吉安市:全域13个县(市、区)  抚州市: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  2.申报高校专项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  (1)本人户籍自高一开始(不晚于当年9月1日)至今在同一实施县(市、区)农村,并在当地完成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同一实施县(市、区)农村;  (3)本人自高一开始具有户籍地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6个学期)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苏区专项  1.我省苏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  萍乡市: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  新余市:全域2个县(区)  鹰潭市:余江区、贵溪市  赣州市:全域18个县(市、区)  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  上饶市:广丰区、铅山县、广信区、横峰县、弋阳县  吉安市:全域13个县(市、区)  抚州市: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崇仁县、南丰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  2.申报苏区专项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1)本人户籍自高一开始(不晚于当年9月1日)至今在实施区域;  (2)已在实施区域完成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  二、申报办法  (一)符合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报(勾选),符合多项条件的须同时申报,其中申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的考生还须填写书面申报表。考生未在网上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的考生须从网上下载或到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考试中心)领取申报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2),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4月15日前交报名地县考试中心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自2026年起,高校专项计划不再由高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校测,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方式,纳入本科平行志愿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特控线),高校如有高出特控线具体分数要求的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上述专项计划录取过的往届考生,不再具有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农村户籍”考生认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户籍属性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类。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最新《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分类代码资料》,编排《江西省最新村码库》(以下简称《村码库》)供各级考试机构使用。“农村”考生的认定原则为:依据《村码库》,考生户口簿户籍地址中行政村对应的3位数村码首位数为“2”的(例:220、210、201),认定为“农村考生”。如考生户口簿户籍地址中无《村码库》所对应行政村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户籍属于“农业户口”且未发生户籍迁移的证明,方可认定为“农村考生”。  个别行政村因更名、合并、划转等变化,出现与《村码库》不相符的情况,县考试中心应及时商县统计局确认其村码属性。  四、资格审查  专项招生资格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一)报名点学校负责逐一审核考生专项资格,县考试中心负责全面审核,并形成审核汇总表留存备查。设区市考试机构负责抽查,抽查比例每县(区)不低于20%。省教育考试院对录取过专项计划的往届考生进行排查,高招录取结束后,组织对所有录取至专项计划类别的考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各地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利用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认真核查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申报资格弄虚作假。对存疑考生,要联合公安户籍部门、学籍管理部门开展复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信息真实、准确。  五、公示要求  通过专项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要分别在毕业学校、县考试中心、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一)县考试中心应于5月10日前完成各专项资格考生的公示。  (二)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应于5月25日前完成各专项资格考生的公示,并将各专项资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进行网上公示。  (三)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户籍地、专项类别等信息。县、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四)四级公示结束后,县考试中心将有关考生《国家专项审核表》《高校专项审核表》装入其纸质档案。  (五)凡未进行资格申报及审核、公示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资格。  六、招生录取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省属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一)高校专项、国家专项(无政审面试要求的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列入本科批次平行志愿录取。高校专项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特控线”,其他专项原则上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投档政策。  (二)国家专项(有政审面试要求的招生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安排在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投档政策。  凡未获相应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于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申报资格审核表  附件2: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申报资格审核表扫码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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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7 发布时间:2026-04-08 10:29:55

江西:关于做好全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全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申报工作,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全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申报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具体有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对象共有5类,分类详见《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见附件1)。其中4类考生享受优惠加分,1类考生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考生同时符合不同优惠类别的,只能取其中分值最大的一项。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根据《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公安民警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二、考生申报  (一)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或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考试中心)领取《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按照要求填写并由考生本人签名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二)4月底前,考生或家长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有关部门审验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县考试中心。其中公安、消防、司法系统烈士子女优惠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应急管理部下发的名单,对接省公安厅、司法厅、应急管理厅进行核实确认,考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以下简称三侨生)家长或委托人将考生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驻外使领馆认证书,以及住在国永久、长期或合法居留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报名地县(市、区)侨办初审,初审后送设区市侨办复审,复审后报省侨办审定。考生凭省侨办审定的证明材料向县考试中心申报。  2.“台湾籍”考生家长或委托人将证明材料(“台湾户籍”考生提供台湾身份证、台湾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证明;“台湾省籍”考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证明)送设区市台办初审,“台湾户籍”考生材料初审后送省台办复审,“台湾省籍”考生材料初审后送省台联复审。考生凭省台办或省台联复审证明材料向县考试中心申报。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立功退役军人考生将证明材料送户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验盖章后,向县考试中心申报。  4.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消防、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将证明材料送户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验盖章后,向县考试中心申报。  5.《分类表》第“5”类考生将证明材料送相应部门审验盖章后,向县考试中心申报。  三、资格审核  (一)5月20日前,县考试中心完成优惠考生的资格审核,核验相关证明材料,或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核定。如考生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时告知不符合原因或需补充的材料。  (二)县考试中心将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附考生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按照附件3格式汇总上报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  (三)5月30日前,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完成对各县区上报的考生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复核工作,并将汇总名单按照附件3格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各设区市、县(市、区)侨办、设区市台办应分别按照省侨办、省台办工作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三侨生”、“台湾籍”考生资格的初审、复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名单后,根据优惠类别对接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和统一公示,并形成结果告知书通过市、县教育考试中心下达至考生。  四、公示要求  (一)享受加分优惠的4类考生须进行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在校学生须公示到所在班级。县、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二)公示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就读中学(或工作单位)、优惠类别、加分分值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优惠加分。  (三)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经申报、审核并公示后,享受优惠加分的分值直接计入其高考总分。  (四)经全省统一公示取得加分优惠资格的考生,其《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县考试中心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五、严肃纪律  在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申报工作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或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教育系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出具、审定考生的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帮助考生虚报、隐瞒、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791-86765589,违规举报邮箱:ksyjjjc jxeea.cn)  附件1: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  附件2: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  附件3: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申报享受优惠考生汇总表扫码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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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7 发布时间:2026-04-08 10:07:35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五)

十四、信息公开公示  45.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中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考试中心和高中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中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省教育考试院信访咨询电话:0791-86765593;举报邮箱:ksyjjjc jxeea.cn。  十五、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48.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单招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49.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或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六、招生考试经费  50.各市、县(区)招生考试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51.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52.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各地可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教育考试考务经费开支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20〕15号)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政策。各地应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教育考试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学厅〔2020〕1号)、《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教考字〔2023〕14号)等有关规定,将教师参加高考命题、监考、评卷等工作纳入继续教育,计入学时,折算学分。  十七、附则  53.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54.本实施意见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相关资讯: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二)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三)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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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10 发布时间:2026-04-08 09:25:35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四)

十一、录取政策  34.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35.凡符合第3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享受加分考生名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集中公示。  3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37.历史、物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38.边防子女预科班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39.部分高校招收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已被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统考。  40.军队院校招生办法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办法按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执行。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4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42.考生可根据定向就业招生规定条件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注册前分别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历史、物理类定向招生在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线下20分内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44.有关专项计划招生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相关资讯: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二)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三)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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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三)

八、招生计划编制  23.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相关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经集体研究决定本校预留计划的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严禁高校通过预留计划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招生高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发布的有关计划编报及核对操作说明编制在赣招生计划,各专业的选科要求须在专业中注明。可不分省编制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其计划编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高校应进一步优化专业组设置,将关联度高、培养要求相近的专业编入同一专业组,合理控制同一专业组的专业数量,提升考生专业志愿满足率。定向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计划、预科班计划须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专业原则上单独设置专业组。  24.参加提前批本科录取的包括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和体育专业、航海类等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本科专业,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参加提前批高职(专科)录取的院校(专业)包括定向培养军士、公安、司法、航海等高职(专科)专业。  九、填报志愿  25.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报考高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注意有关高校(专业)的特殊要求(如成绩要求、体检要求、性别要求、外语语种要求等),尽量回避限报的院校(专业)。  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高校在赣招生计划(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可查)和专业组选科要求等,网上填报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泄密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网报高考志愿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考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并重视履行志愿约定,录取后如期报到入学。  各级教育考试中心和有关学校要组织专业人员切实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及方法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十、录取  26.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执行。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并有文字记录保留备查。  27.录取批次。历史、物理类:设提前批本科、本科(含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4个批次。  艺术类:设提前批本科、本科、高职(专科)3个批次。  体育类:设本科、高职(专科)2个批次。  三校生类:设本科、高职2个批次录取。  28.普通类考生录取。投档规则按照我省录取工作细则执行,单志愿投档比例除艺术类(符合条件全投)外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数1:1投档,平行志愿均按招生计划执行数1:1投档。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对高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考生在相应批次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单志愿)均无效。  29.三校生类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次与普通类本科同时进行,高职批次与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  30.集中录取结束后不组织补录,高校不得以“预科生”等任何形式招收未正式录取的学生。  31.高校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未录先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  32.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录取工作将在8月中旬左右结束。  33.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录取后应征入伍的考生须及时向录取高校提出保留学籍申请。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如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相关资讯: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二)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四)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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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二)

四、评卷  15.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评卷点进行。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评卷点高校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落实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考评卷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由评卷点高校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在有关高校、中学推荐入选“普通高考评卷教师管理系统”的人员中择优遴选。各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要大力支持本地本校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  五、考试成绩通知及复核  16.考试成绩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将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  17.成绩复核。考后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漏转;如有漏改、漏统、漏转,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考试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成绩复核申请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18.高考成绩发布。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等内容。  六、考生档案  19.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县考试中心组织建立,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由县考试中心统一保管或委托报名点保管(报名点不得启封、拆阅)。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高校报到,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结束后分批将录取名单分发给考生所在县考试中心。县考试中心应主动联系、督促已录取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当年未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县考试中心应于10月底前退回考生报名点。各地高中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高考纸质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学籍证明材料,往届生毕业证复印件;  (4)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应具有相应的材料:①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②国家专项、高校专项招生报考资格审核表。  (6)考生享受加分优惠的情况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七、招生章程  2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1.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在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2.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育厅核定的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相关资讯: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三)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四)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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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

为做好全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字〔2025〕14号,以下简称《报名办法》)执行。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市、县考试中心和高中学校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对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市、县考试中心和高中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的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报名办法》有关要求,在校生由学校进行鉴定,结果由学校报名点统一载入考生《报名登记表》。社会考生由县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考核,并将结果载入考生《报名登记表》。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5.凡报名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各类考生(包括保送生、少年班、英才班、单考单招等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我省2026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6〕4号)要求,由县考试中心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检。  报考军事类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招生办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门组织的体测、面试等,有关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6.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全国文化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三校生类考试,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全省高职单招考试等。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必须加强对各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7.我省2026年普通高考文化科目继续实行“3+1+2”模式,“3”为全国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即物理、历史中的1科;“2”为再选科目,即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中的2科,首选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考生选择的三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选1)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依据相关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考试时间为6月7日—9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8.三校生类考试由我省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00信息技术;15:00至17:00英语(不考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9.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书写在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均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购买配置,为满足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无字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  10.文化统考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各市、县(区)应加大投入、加强保障,确保试卷保密室、外语听力播放设备、标准化考场、5G信号屏蔽仪、安检仪、身份验证终端、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安检系统、手机统一管理等设施设备建设、运行和维护。考点须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厅批准。有关考试组织、考务管理按照《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1.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戏曲类专业除外);报考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由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未达到相应层次文化和专业控制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相应层次专业录取。  12.兼报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体育专业统考。体育专业考试未达相应层次文化和专业控制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相应层次体育类专业录取。  13.报考日语等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编排准考证号,先编排日语考生,随后随机编排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生。  14.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相关资讯: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二)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三)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四)   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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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4号)要求,为确保2026年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专项计划)平稳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完善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自2026年起,高校专项计划不再由高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校测、不单独发布招生简章。考生报考资格由生源地所在省(区、市)组织审核,有关高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各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提出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之上一定分数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二、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由招生院校编制,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于6月中下旬统一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公布。  三、报考条件  1.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20个,名单见附件1)。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  2.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条件: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共35个,名单见附件2)。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详见报考院校招生章程。  3.报考地方专项计划条件: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  四、志愿设置  为了进一步增加考生录取机会,提高志愿满足率,高校专项计划自2026年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分别设2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志愿与提前批次志愿同批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文公布。专项计划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符合多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五、资格复审  考生报名信息由各相关市、县(市、区)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工作不得下放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依据为报名系统中考生的学籍、户籍信息,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相关项目,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三年学籍和户口类型,以及公安户籍系统数据等。资格复审完毕后,以报名点为单位,将考生的姓名、连续三年高中学籍地、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在报名点和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多级公示,并公布各级举报电话。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六、录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计划未完成可实行多轮投档。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  公安类、司法类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志愿设置和投档办法按照普通本科提前批次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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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浏览量:6 发布时间:2026-04-08 08:54:26

河北:2026年高职单招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公告

为了让广大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熟悉网上志愿填报功能,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流程,确保今年我省高职单招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我院决定组织高职单招志愿填报模拟演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模拟志愿填报于2026年4月7日10:00至8日17:00进行。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参加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  登录网址为:https://gzdz.hebeea.edu.cn/。考生凭身份证号或考生号和密码(考生高职单招报考时所设置的密码)登录“高职单招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模拟志愿填报模块进行填报。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2026年河北省高职单招志愿填报操作说明》。  特别提醒:  考生登录系统后,系统将向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予以提示,如考生本人未登录而收到登录提示短信,请确认自己的密码是否泄露并及时修改密码。  模拟演练仅是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志愿填报的操作方式和流程,模拟演练结束后,系统中的所有志愿信息将全部清除,不予保留。  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志愿填报时间,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志愿。  附件:  1.2026年河北省高职单招志愿填报操作说明(https://gzdz.hebeea.edu.cn/hebdz/zytb/czsc)  2.2026年河北省高职单招志愿填报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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