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攻略
专业解读
院校资讯
高考资讯
招考问答

2026年各省市高考体检政策汇总

橙长伙伴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为高考生提供新高考选科指导和选科方案定制服务。如果想了解2026年志愿填报攻略、大学专业解读、高考院校资讯、最新高考资讯、各省招考问答等等均可访问本站进行了解。省市相关文件北京北京:高招体检时间确定河南河南: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江西江西:关于做好全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湖南湖南: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广东广东: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广西广西: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上海上海市2026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问答四川四川:关于做好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陕西陕西: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青海青海: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详细]
来源:阳光高考
浏览量:10 发布时间:2026-02-12 11:16:12

陕西: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县(区、市)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强基计划、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少年班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残障单招、核类单招、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2026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4.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满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也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的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2023〕14号)执行。  2.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4.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和户籍自外省迁入我省不满3年者,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1〕3号)执行。  5.在我省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在我省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人员,如符合学籍方面报名条件,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6.我省非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少年班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须凭高校通知单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招生录取。  (三)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其他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户籍自外省迁入我省者。  报名结束后,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程序取消其在陕报考资格。  (四)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户籍自外省迁入我省者,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份或户籍流出省份报名参加高考,并按照原籍省份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对教育部筛查发现的跨省重复报名考生,将取消其在陕报考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地点  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在学籍注册(毕业)中学所在县(区、市)报名,往届毕业生也可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在陕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报名。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报考者和其他报考者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  三、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按照报名地要求,提供本人有关证明材料,接受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考资格复查工作由县级、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负责。各地要在当地招委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下同)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职责明确、严格规范、便捷高效的高考报考资格审查办法。  报考资格审查的重点是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的报考者的户籍(或父母居住及参保缴费)、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坚决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市、区)获取在陕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要会同公安机关,对单独进行户口迁移、有组织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涉嫌“高考移民”的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对公安机关发现的通过办理非正常户籍迁移手续等违规落户的报考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在陕报考资格。要会同有关学籍管理部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严格审查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的报考者在陕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取得方式和入学注册手续,学籍注册和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学籍信息变更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认学籍真实并符合规定,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者违规报考。  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汇总辖区内通过审查的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考生情况,并报所属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将辖区内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考生登记造册,请有关学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户籍(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复核。对经查实确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坚决取消其在陕报名资格。  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将通过审查的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考生,在其学籍所在(毕业)中学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注册学籍时间、户籍迁入我省时间、父母户籍(居住)与参保缴费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各中学要将高考报名政策告知工作前置。在初三年级开学、中考报名、高一新生入学等时间节点,将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办法等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告知每一位在校中学生。对初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的学生,要采取逐人告知并要求其本人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的办法,确保高考报名政策宣传无遗漏、无死角。  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造成不符合条件者蒙混过关、违规获取我省高考报考资格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单位主管领导进行问责。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户籍、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身份信息及头像采集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采集居民身份证信息和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和头像时,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须进行报考政策告知,要书面告知考生的内容包括:毕业类别、考试类型、语种、科类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选考科目等5项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当地考生申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残疾考生申请享受合理便利的截止时间及申请方式;国家、地方、高校3个专项计划,国家免费医学生和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核办法等。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签署《政策知晓书》,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考生头像采集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进行,务必确保头像符合要求。要严格核查考生身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证、照”合一,严密防范“高考移民”和借机代考者。对在采集头像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考生须于2025年11月1日9∶00至11月7日17∶00,凭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生成的报名条,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场规则》《2026年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须对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  考试类型分为普通高考和我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只能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不能参加职教单招。3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只能在普通高考和职教单招中选择一项报名,不得兼报。学制不满3年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只能参加职教单招。  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为3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含1门首选科目和2门再选科目)。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1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考生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根据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考生选择的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设置普通类(历史)、普通类(物理)、艺术类(历史)、艺术类(物理)、体育类(历史)、体育类(物理)6个科类。艺术类(历史)、艺术类(物理)、体育类(历史)、体育类(物理)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只能填报相应科类志愿,不能填报其他科类志愿。在其他批次,艺术类(历史)、体育类(历史)考生可以填报普通类(历史)志愿,艺术类(物理)、体育类(物理)考生可以填报普通类(物理)志愿。  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4〕1807号)文件要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按考试科目收取,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27.5元。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支付缴纳。  (三)核对确认  网上信息填报结束后,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11月14日17∶00前,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应采取多种方式,提醒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报名信息。  考生确认信息后,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要对考生政治面貌、毕业类别、考生类别等涉及考生报考资格的关键信息进行核查。  五、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  残疾考生须于2025年11月1日至7日,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提供合理便利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等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综合评估,并于2026年3月15日前将书面评估报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照顾政策和各类特殊类型资格审查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陕西省高考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申请表》,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同时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分类造册,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市级、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4〕14号)规定,严格审查国家、地方、高校3个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并于2025年12月16日前,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加注相应标记。往年被3个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主动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3个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各地要将所有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及时限等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规定。  对在资格审查中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和学籍等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七、准考证和考场编排  2025年11月21日前,完成考生准考证号编排工作。11月25日后,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下载《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或《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2026年4月底前编排考场。高考前已经被高校录取的所有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考。省教育考试院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各地,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的准考证。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5年11月17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指定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作出鉴定。县级考试机构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在户籍地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考试机构、中学及其他鉴定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专人负责、据实填写、严格审核等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因工作失误导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九、体检  2026年2月底前,所有考生均须接受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我省高考实行“无纸化”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主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结论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作出。呈现在体检表上的信息和数据要规范、准确。检查结果和体检结论必须有医师签名。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将体检结论完整、准确反馈给考生本人,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结论,确认无误后须签字确认。考生隐瞒“既往病史”或在参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由此而导致影响本人录取或新生入学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不参加体检者,视其为主动放弃本年度高考录取资格。考生体检结果应于2026年3月底前上传。  市级招生委员会要指定一所较好的市级医院作为高考体检争议市级仲裁医院。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先安排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对原体检医院无法确诊、或考生对复检仍持有争议的问题,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时间组织有关考生到市级仲裁医院进行复检。对于市级仲裁医院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于2026年4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终检。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高考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作出最终裁定。  高考体检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因错检、漏检、结论错误而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由相关体检工作人员及体检医院承担。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变造《体检表》的体检工作人员,由当地招委会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报名信息管理  各地、各报名点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陕试综〔2016〕23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别是考生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招生工作,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进行牟利。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要严密保管,无论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他人,由此产生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责任自负。  考试招生信息实行省、市、县、报名学校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学校要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管理责任落实、信息处理及使用规范高效、信息交接及存储安全可靠。因管理不善导致信息泄露,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教育部及我省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10月20日
[详细]
来源: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浏览量:5 发布时间:2026-02-12 10:50:47

北京:高招体检时间确定

刚刚,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北京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考生须知》,全市高招体检将于3月2日至3月31日进行。  体检时间  全市高招体检时间为3月2日至3月31日。  全市高招体检会诊时间为3月2日至3月31日,每周三13:30至15:30,地点为北京市体检中心一层会诊接待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纬路59号)。会诊时,考生需携带高招体检医疗机构开具的会诊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本区体检的考生,可于6月11日12:30至15: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马甸体检部补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2层)。  补检前,考生应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服务号(beijing_tijian)提前预约(预约将提前两周开放)。补检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表(提前向报名单位领取)、体检费。  体检机构  结果查询  5月10日至8月31日,考生可登录北京市体检中心网站或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服务号查询本人体检结果。补检结果查询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31日。  注意事项  1.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当年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体检由各学校或报名单位集中组织,考生应听从学校安排,按时参加体检。体检场地实行封闭管理,谢绝家长陪同。  3.进入体检场所,考生要服从体检机构的管理,遵守体检秩序。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体检过程中建议考生佩戴口罩。  4.在体检现场,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带队老师向体检机构反映,由体检机构统一安排。  5.体检前一周,考生应尽量避免服用对肝脏有损伤的药物及营养品,以免影响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结果。若病情需要不必强行停药,体检时考生需向医生讲明。体检前三天考生要规律作息,在保证营养的前提下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保证充足睡眠。  6.考生体检当日尽量穿宽松的衣服,以便穿脱,不要携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上午体检的考生当日早晨要禁食,下午体检的考生可进少量清淡早餐,在9时后禁食,可饮用少量白开水。因体检项目中含裸眼视力检查,视力不好的考生体检时最好戴框架式眼镜,避免因摘戴隐形眼镜带来不便。听力不好的考生如戴助听器,要提前向医生讲明。
[详细]
来源:北京考试报
浏览量:6 发布时间:2026-02-12 10:16:57

湖南: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以下简称高考体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高考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凡报名参加我省2026年以下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下同)的考生;  2.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免试生);  3.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免试生,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等);  4.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或免试)以及单独录取〔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物理卓越计划(北京大学)、物理攀登计划(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本科专业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残障单招和消防单招等〕的考生;  5.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  6.西藏、新疆内地班等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需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体检标准  2026年高考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组织与管理  高考体检工作由各市(州)教育(体)局、教育考试院会同当地卫生健康委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各市(州)、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站在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考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好今年的高考体检工作。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高考体检工作由培养学校组织实施。  1.加强传染病防控。各地高考体检工作要在确保安全公平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各地要按照当地传染病防控要求,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订体检工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明确招生考试机构、体检单位、学校和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及各环节工作纪律、工作要求以及工作规程等。(2)要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汇报,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安排和布置体检场地,加大传染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加强体检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3)要引导考生有序开展体检,避免人群过度聚集,尽可能减少传染病传播风险。  2.加强对体检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1)要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主检医师还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2)对往年体检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行为或医德有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高考体检工作。(3)要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体检标准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并进行纪律法规教育,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纪律要求。  3.规范体检管理。(1)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体检单位〔原则须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场地要求布局合理、通风好、采光好、环境安静且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非指定体检单位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2)各体检单位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高考体检结论直接关系考生报考专业,体检结论将存入考生个人档案。体检医生应严格按照高考体检要求和标准,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院校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体检工作,对每个体检项目给出规范准确的结果,并按要求如实作出体检结论。各科主检医生对相应的体检结果进行确认并负责。(3)各体检单位应安排专人根据各科主检医生意见和体检结果作出考生体检结论,对体检结论负责,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4)各体检医生要认真、准确采集体检信息,避免出现差错,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5)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开展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6)要落实专人配合体检单位严格校核考生身份,防止替检。(7)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制定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的办法。体检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体检表交由考生阅知并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应保留好考生自行放弃权利(包括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等)的相关证据材料。  4.加强宣传和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切实做好高考体检宣传和服务工作。(1)参加高考体检的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所有规定项目的检查,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要特别加强对报考各类单招、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宣传,避免发生漏检和错检等情况。未经高考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对于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规定给予相应处理。(2)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高考体检,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涂)既往病史(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和残疾状况,如没有既往病史或者残疾状况须填写“无”。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真实性负责,录取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情况者,高校有权按照招生章程作出处理。(3)要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场次,提高体检工作效率,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对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5.严肃纪律要求。高考体检工作严格实行“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规定,各地各相关单位及体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在高考体检工作中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误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体检时间安排及信息采集上报  1.全省高考体检工作统一要求在2026年3月16日之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州)教育考试院自行安排。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院自行组织安排,复检工作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仲裁申请,考生须于2026年4月9日前到所在市(州)教育考试院提出对复检结果的仲裁申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3.体检信息采集采用两种方式:电子采集导入方式与纸质录入采集方式。电子采集导入方式由体检单位在体检过程中直接通过电子设备采集考生体检数据信息,体检数据须每天进行备份刻盘,体检完成后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将体检数据信息按照系统要求格式统一导入系统,并将每天备份的数据光盘上交市(州)教育考试院备查;纸质录入采集方式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将经体检单位盖章确认后的体检表汇总,安排人员通过系统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可自行决定所属县(市、区)采用何种方式。采用纸质录入采集方式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信息录入与核对工作,建立专人录入、专人核对机制,强化责任管理,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确保体检信息录入准确无误。  4.各市(州)教育考试院须汇总所属县(市、区)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高考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体检数据。体检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市(州)提交修改体检数据的申请。  五、军事院校体检、定向培养军士体检、公安院校体检体能测试等由相关职能管理单位另行发文通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12月26日
[详细]
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8 发布时间:2026-02-12 10:07:49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健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含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分类招考体检,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2026年我省高招体检项目、标准及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凡报名参加2026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  体检信息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是考生填报志愿、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而影响招生录取的责任自负。  三、体检医院  (一)各市、县(区)按有关规定确定本地承担2026年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含初检、复检),并报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二)考生只能在高考报名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高招体检,未在规定时间或考生自行到非指定医院进行检查所得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2026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另行通知。  四、体检方式  (一)2026年起,我省高招体检采用数字化体检方式进行,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购的体检系统和相应的数据采集设备。  (二)各地卫健部门要指导辖区内高招体检医院及时申办体检使用的电子印章(已有的不再重复申办)。电子印章申领工作应在体检系统布设结束前完成。  (三)各级高招体检医院应积极配合现场系统运维人员,做好体检系统测试、运行及电子印章上传等工作。数字化体检系统技术联系电话:0591-86215662。  五、时间安排  (一)初检  1.各地应于2026年2月13日前完成初检工作。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并通知辖区所有考生。  2.所有考生在体检前,均须先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高招体检”栏目,如实填报本人既往病史,否则无法进入体检流程。没有既往病史的考生也须提前登录系统,并选择填报“无-既往病史”。  考生若未填报既往病史,在现场体检时,系统将无法进行体检数据录入,即无法进行体检。须待考生完成既往病史填报后,方可进行体检数据录入。  3.初检结束后,考生应于2026年2月13日前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高招体检”栏目,查阅体检报告单并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系统将生成最终体检表。若考生未按时进行确认的,视为无异议,认可体检结论。  (二)复检  1.考生若对初检结论有异议的,须于2026年2月13日前向报名所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反映。经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初检医院核实后,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26年3月5日前向报名所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检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确认点应于2026年3月10日前通过系统平台,提交初检无异议考生名单、复检申请考生名单和未参加体检考生名单。  3.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6年3月18日前完成复检工作。经复检,对复检结论无异议的,考生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终检  1.考生若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须于2026年3月20日前向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终检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  2.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6年3月25日前通过系统平台,提交终检申请考生名单。参加终检考生的体检结论以终检结论为准。省级终检时间定于2026年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检或终检申请的考生,视为对上一轮体检环节结论无异议。系统中的体检信息作为考生最终体检结论。  2.兼报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的考生(同一证件号),只需参加一次体检。普通高考补报名考生的体检工作安排在补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由报名所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  3.体检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对考生体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将系统中的考生体检表(A4幅面彩色版面)打印并装入考生报考材料袋中。  未参加体检的考生,系统将自动生成体检空表(标注“未参加体检”字样),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也须将此空表打印并装入考生报考材料袋中。  4.体检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高招体检”栏目,查阅并下载本人最终体检表,作为考生个人留存、志愿填报参考等使用。  六、残疾考生信息采集  (一)各地在组织体检过程中,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  (二)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6年3月25日前,将《202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附件1)《202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附件2)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  (三)未在规定时间采集、填报残疾考生信息的考生不能申请普通高考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另行通知,各地要结合高招体检工作认真组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招体检工作是普通高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结论同时也是考生合理填报志愿、招生院校开展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按时完成2026年高招体检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体检医院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确保高招体检工作规范有序、体检结果真实准确。复检、终检医院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好复检、终检工作。高招体检数据仅用于普通高校招生,严禁它用。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妥善保管,防止数据泄露等,务必确保高招体检数据完整、准确、安全。  (二)严格流程管理。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体检医院要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业务培训、纪律教育,规范体检操作流程,严肃体检工作纪律。要组织开展全流程演练,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操作相关系统电子设备。体检医院须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严防漏检、错检,严防出现体检结论有误、体检医师结论与主检医师结论不一致等问题。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遵守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因体检医院工作失误造成的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处理。对于存在冒名替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优化服务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协调体检医院,结合本地高考体检人数和体检医院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高招体检工作方案,细化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做好各环节防护措施,避免考生大规模聚集及与其他就诊人群接触,切实保障考生及体检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场次,提高体检工作效率,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及时、准确地将本地体检工作安排通知每位考生。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高招体检,指定专人带队,加强考生交通、食宿等管理,并提醒考生及时做好体检结果查阅和确认等工作。各体检医院要细化工作流程,张贴体检工作流程图和现场指示标志,加强现场人员疏导,维持体检现场秩序,全面做好体检现场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高招体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  1.202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  2.202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
[详细]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浏览量:6 发布时间:2026-02-12 09:50:05

广东: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确保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3号)执行。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确保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完善数据采集  (一)矫正视力标准为4.8。近视考生的矫正视力标准统一按4.8执行。  (二)检查结果记录须统一规范。考生体检结果填写内容要统一规范、清晰明确、严肃认真、准确无误(高校入学体检复查需比对),能用数据体现的要填写相关数据,并提示考生及时关注本人体检结果。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血压的测量单位统一使用Kpa(千帕斯卡)。  2.对胸部透视检查有异常的考生,要注明异常情况,比如:肺结核类型及“经治疗,已治愈”、“无传染或者继发性肺结核”、“纤维钙化肺结核”、“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等等,并提醒考生准备好医院诊疗证明备查。  3.对有轻微先天性心脏病或者心脏病已治愈的考生,要填写明确结论,如可以填写“先天性心脏病(轻微)、心功能尚可,暂不需要手术治疗(提醒考生保存好心脏B超结果报告单备查)或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多少年,现心功能正常(尚可)(提醒考生保存好手术证明备查)”等明确结论。  4.对肝功能异常的,不能只填写转氨酶升高、肝功能异常等比较笼统的结论,须填写具体数值。  5.对甲状腺肿大的,要提醒考生进一步进行甲状腺B超和甲状腺功能检查,并保留检查单备查。  6.辨色力检查须认真、准确,以免招生院校(特别是医学院校)入学体检复查时,因辨色力问题影响考生报到注册。  7.对肢体残疾的考生,应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和功能,如脑瘫、小儿麻痹后遗症跛行、拄杖行走、轮椅行走或肢体某一部分位置缺损等等。  8.对既往史有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的,应提醒考生提供医院证明,进一步明确是否已治愈,及是否影响正常上学。  9.如有其他重大疾病诊疗史的,应在体检报告中说明,并提醒考生保留医院就诊记录备查。  三、体检时间  (一)普通高考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6年2月1日。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26年3月1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地市自行确定。高考补报名考生的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份,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4月10日前完成体检数据(含复检修正数据)上报。  (二)参加2026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或单考单招等类型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3月4日至3月6日,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3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仅参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6月11日至21日期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三)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复检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生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指导高中学校和体检医院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确保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负责。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体检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按时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生体检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负。  要通过各种渠道让考生知晓《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政策,加大对高校因疾病、生理缺陷不能录取或考生不宜就读专业等情况的宣讲力度。要提醒考生(尤其是艺术类、体育类及计划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结合本人的体检结果并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及拟报考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不能录取或不宜就读的专业。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详细]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6 发布时间:2026-02-12 09:38:39

广西: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为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高考体检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会同卫生健康委(局)制定当地体检工作组织实施办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二、体检单位  高考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主检医生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体检对象  所有报名参加我区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其他分类考试的人员。  四、体检方式  我区高考体检采用无纸化体检方式进行,无需考生、体检医院填写纸质体检表,考生体检信息采集过程无纸化,体检结论数据化,体检信息可进行高效查阅、管理等。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操作说明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普通高考—通知公告”栏目,体检开始前考生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五、体检项目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具体为眼科(含视力、色觉、眼病等),内科(含血压、发育状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精神、腹部器官等),外科(含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含听力、嗅觉、耳鼻喉等),口腔科(含唇腭、牙齿、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等。  六、体检结论  体检医生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院校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高考体检工作,根据教学〔2003〕3号文件对考生体检如实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在无纸化体检系统中准确录入考生体检结论,如有复检的考生,体检医生应在系统里重新录入该项目复检结果。本批次考生体检结束后,各科室主检医生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对考生体检结果进行确认并填写结论后提交,总检医生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对全部体检结果进行确认。  七、结论告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告知考生及时关注本人体检结论。体检前,要提醒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关注体检医生作出的各项体检结论或意见,体检过程中考生可随时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查看体检进度或结论。全部体检项目完成并出示胸部透视和肝功能检查结果后,考生可以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查看本人全部的体检结论。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复检;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无异议,须在结论页面签字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字确认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体检完成时间  各地体检工作须于2026年3月14日前完成,具体体检时间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高考体检医院确定,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以便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无纸化体检系统使用。备案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廖永进,0771—5305125。  九、复检和终检  (一)复检和终检申请。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在考生提交复检申请后,及时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复检工作,复检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3月14日。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26年3月21日前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或者肺CT。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5个项目不安排终检,考生对这5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复检申请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终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终检医院。终检医院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经审批同意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终检。终检工作原则上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应于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80IU/L)及以上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再次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在无纸化体检系统对应栏目准确填写。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80IU/L)及以上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如检查结论不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情况,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录取过程中会将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四)保障考生权益。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再次检查的机会。获批进行了复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原体检结论作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获批进行了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终检为准,原体检结论和复检结论作废。没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复检或者终检的,均以无纸化体检系统上录入的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高考体检,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所得的结论。  十、加强组织管理  (一)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联合对参与体检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体检结果真实、准确。对考生或工作人员在体检中有舞弊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二)在招生录取和高校新生入学体检过程中,如发现因体检医院不认真负责导致体检项目缺漏、考生身体状况与新生入学体检结论有明显出入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把相关体检医院、体检项目、主检医生及有关情况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报。  我区2026年高考体检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将另文通知。  附件: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https://gaokao.chsi.com.cn/gkxx/zcdh/200702/20070228/754576.html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https://gaokao.chsi.com.cn/gkxx/zcdh/201005/20100524/92772949.html  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https://gaokao.chsi.com.cn/gkxx/zc/moe/201003/20100303/64726440.html  4.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
[详细]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浏览量:5 发布时间:2026-02-12 09:32:45

上海市2026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问答

1.上海市2026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包含哪些考试招生项目?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7号)规定,本市2026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春季考试招生、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以下简称“专科自主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三校生高考”)和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等。  以下考试项目必须参加本次报名:  (1)春季考试(2026年1月举行)  (2)秋季统一高考外语科目第一次考试,简称“1月份外语考试”(2026年1月与春季考试同时举行)  (3)专科自主招生考试(2026年3月举行)  (4)三校生高考(含中本贯通)(2026年5月举行)  (5)秋季统一高考(2026年6月举行)  (6)2026年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2025年11-12月举行,包括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舞蹈类、音乐类)  (7)2026年本市体育类专业统考(2026年3月举行)  凡有意参加上述一项或几项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此次报名。各项考试时间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2.还有哪些类型的考生必须在此次报名期间办理报名手续?  除第1问中需要报名的考生外,还有以下类型考生需要在此次报名期间办理报名手续:  (1)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的考生;  (2)保送生(含外语及竞赛保送生、六部委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英才班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录取的考生;  (3)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中职班、西藏中职班学生;  (4)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即“中高职贯通”)、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即“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的有关学生。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是否需要在本次报名?  不需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相关报名工作请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发布信息。报考资格篇  4.考生参加2026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上海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四)其他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7号)规定的非上海市户籍考生。具体条件如下: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为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6)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签发地为上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且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9)考生为梅山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纳入市教委锁定名单,须参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5.哪些人员不能参加2026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本市学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些考试项目?  本市学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春季考试、1月份外语考试、专科自主招生考试、秋季统一高考(含本市艺体类专业统考)。  7.本市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些考试项目?  本市学籍应届三校生可以报考专科自主招生考试,也可以在秋季统一高考(含1月份外语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中选择一项进行报考。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选择了秋季统一高考,方可选择本市艺体类专业统考;若选择三校生高考,则不可选择本市艺体类专业统考。  8.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些考试项目?  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可以报考:春季考试、1月份外语考试、专科自主招生考试、秋季统一高考(含本市艺体类专业统考)。  9.符合报名条件但非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些考试项目?  符合报名条件但非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可报考:春季考试、1月份外语考试、专科自主招生考试、秋季统一高考(含本市艺体类专业统考)。  10.本市户籍非本市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三校生高考?  不可以。  11.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报考哪些考试项目?  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以及长三角示范区职教一体化招收的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吴江、嘉善两地学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只可以参加专科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的专科层次录取,往届毕业生只可参加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12.春季考试的报名录取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何要求?  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参加春季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应届高中毕业生如以上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有不合格科目者,不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报名操作篇  13.2026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如何进行?  2026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与信息确认、网上付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4.网上报名何时进行?  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在10月13日-16日(每天8:00-21:00)、10月17日(8:00-16:00)。届时,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中组织网上报名;非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往届生、非本市学籍应届生等)自行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点击进入首页左下方的“考试报名”栏目,再点击“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在报名主页面上下载《用户手册》,按照用户手册上的流程指导进行报名。  15.网上报名系统对浏览器有何要求?  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360浏览器、火狐浏览器、搜狗浏览器、Chrome浏览器。  16.再次登录报名网站是否需要重新注册?  不需要。考生须记住初次登录报名网站时所用的登录密码,再次登录报名网站只需点击“老用户”按钮,根据提示完成操作即可。考生勾选一项或多项考试只需注册一次。  17.网上报名忘记密码怎么办?  考生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页,选择登录,点击登录按钮右侧“忘记密码”,根据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码进行找回密码。  18.网上报名时系统提示无照片的考生后续如何进行补拍?  所有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包括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中职班和西藏中职班的考生),一旦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照片不符合标准,均须于2025年10月26日-29日(每天9:00-11:00,13:00-16:00)期间,分区分批携带报名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前往宝山区新沪路689号2号楼232室(无停车位,建议绿色出行,电话:4008205307、8008205307)进行照片补拍。  19.往届生、非本市学籍应届生如何进行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  凡符合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往届生、非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须在2025年10月26日-27日期间根据区考试招生机构安排进行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考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报考证明(非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往届生由户籍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或工作单位出具档案证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网上报名所选定的区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确认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所提供材料均需根据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付费。  原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屯、鲁矿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往届毕业生由上海市统一安排高考报名,并对其高考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20.考生如何进行网上付费?  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网上付费采取分段付费方式:  第一次网上付费(2025年10月28日-30日),主要面向参加春季考试、单报1月份外语考试、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  第二次网上付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面向勾选本市体育类专业统考并完成网上个人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  第三次网上付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面向参加专科自主招生并填报志愿的考生(春季考试已录取考生除外);  第四次网上付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面向参加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春季考试、专科自主招生等前期已录取考生除外);  第五次网上付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面向参加三校生高考并填报志愿的考生。  报考不同考试项目的考生须在不同时段根据要求缴纳所选定考试项目的报名考试费。  21.各类考试项目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沪价费〔2006〕005号)、《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2003〕069号)文件规定,文化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为每项考试25元/人(专科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另行通知),考试费为每项考试每科目26元/人;艺体类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为每项考试20元/人,考试费为每项考试每科目50元/人。各类考试项目须缴纳费用如下表所示:  22.考生如何申请退费?  在每一次网上付费阶段,考生仅在付费开通期间可通过网上申请退费。若在付费当日22:30前申请退费,可直接点击网页上的“退费”项,退款将于当日返还给考生缴费时所用的银行卡账户;若非付费当日申请退费,则须登录系统在网上填写退款申请,退款将返还给考生缴费时所用的银行卡账户,具体时间以上海市财政局退款时间为准。  已缴纳秋季统一高考费用的考生,若因被前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等项目录取而未参加秋季统一高考的,可于2026年8月指定时间段内登录系统填写考试费退款申请,退款将返还给考生缴费时所用的银行卡账户。  23.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因特殊情况未参加本次高考集中报名的,是否还有补报名机会?  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及非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都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及网上付费。考虑到有个别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因各种原因错过本次高考报名,本市于2026年安排两次高考补报名。第一次补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底,第二次补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上旬。具体以各区考试招生机构安排为准。  24.高考报名期间,考生的网上报名个人信息是否可以修改?  在2025年10月17日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截止时间前,考生在报名表中所采集信息及勾选的考试项目等信息如需修改,可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报名网站后进行修改(请务必记住网上报名流水号及登录密码,网上报名流水号可用于忘记账号密码后找回)。  25.高考报名后,若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进行信息更正?  考生应确保本人报考信息真实准确。报名后考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正的(如政治面貌、户籍类别、户籍地址、通讯地址等),应及时向学籍所在学校或报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两次补报名期间(2026年1月底和4月上旬)可以进行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此外,增设两次考生基本信息维护修改时间,第一次是2026年1月6日,第二次是2026年6月10日。具体时间段安排以各学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公布为准。艺体考试报名篇  26.报考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应注意什么?各统考类别是否可以兼报?  只有选择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才能勾选艺术类专业统考〔含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舞蹈类、音乐类〕。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在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舞蹈类、音乐类6个艺术类专业统考中选择一类进行报考,六个类别之间不得兼报。选择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同时可兼报体育类专业统考。请考生在勾选考试项目时慎重考虑,一旦信息确认并完成网上付费,不得修改和增选统考考试项目。  艺术类专业统考由全市统一分配考点,其中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按报名考区分配,届时详见“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相关公告。  27.报考本市表(导)演类专业统考应注意什么?  表(导)演类专业统考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三个方向,不同方向的考试科目有所不同。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考试科目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服装表演方向考试科目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  考生可以在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三个方向中选择一个或多个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考的不同方向参加相应方向的专业统考。  同时报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由于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考试科目和考核内容相同,仅参加一次考试即可,考试费按考试科目收取。  28.报考本市舞蹈类专业统考应注意什么?  舞蹈类专业统考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和舞蹈即兴三个考试科目。需要注意的是,报名期间勾选舞蹈类专业统考的考生,还必须对所报舞蹈种类进行选择(包含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考生仅可选择其中一个)。  29.报考本市音乐类专业统考应注意什么?  音乐类专业统考共分为三类,即音乐类(音乐教育类)、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其中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表演类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  音乐类(音乐教育类)考试科目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声乐、器乐任选其一,165分)、副项(声乐、器乐任选其一,75分)。报名期间勾选音乐类(音乐教育类)的考生,必须勾选主项和副项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此外,考生还必须对声乐科目的声乐类型和器乐科目的器乐类型进行选择。  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考试科目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四个科目。考生须对声乐科目的声乐类型进行选择。  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考试科目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四个科目。考生须对器乐科目的器乐类型进行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音乐类(音乐教育类)的考试科目涵盖了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的考试科目,因此考生仅需在音乐类(音乐教育类)、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三类中选择一类进行报考。选择了音乐类(音乐教育类)类别的考生会同时根据不同科目分值折算获得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的考试成绩。  30.报考戏曲类省际联考应注意什么?  参加戏曲类省际联考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勾选戏曲类省际联考选项,此项勾选仅用于信息采集,实际联考报名详见戏曲类联考组考院校相关信息。  31.除艺术类统考和戏曲类省际联考外,报考艺术类院校的校考应注意什么?  参加艺术类院校校考的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也须在报名期间勾选艺术类校考选项,此项勾选仅用于信息采集,实际校考报名详见招生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  校考专业、招生要求、校考组织及合格证发放等相关政策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最新要求为准。  32.参加本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应注意什么?  只有选择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才能勾选体育类专业统考。选择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同时可兼报艺术类专业统考。  2026年体育类专业统考继续采取网上信息确认方式。已在网上报名参加本市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于2026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届时通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体育类专业统考个人报考信息确认并进行网上付费。  33.除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等)专业招生外,体育考生还有其他何种考试招生方式?  除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等)专业招生外,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体育考生还可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具体报考要求和考试安排请关注2026年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  根据教育部相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件要求,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采取“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考试成绩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所有项目专业测试全部实施全国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校考。具体报考要求详见招生院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34.2026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校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可用于哪些类型的招生录取?  以上考试成绩只能用于2026年秋季统一高考的招生录取。  考生如果仅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需要参加体育类专业统考;如需报考秋季高考中体育类专业,则必须参加体育类专业统考。  35.报考专科自主招生和三校生高考中相关艺体类专业,是否需要报考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和体育类专业统考?  不需要。专科自主招生和三校生高考中的艺体类专业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本次报名中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体育类专业统考仅用于秋季统一高考的招生录取。综合事务篇  36.报名参加春季考试的考生是否还要单独报名参加1月份外语考试?  不需要。1月份外语考试的成绩即为2026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的考试。参加春季考试的考生,相当于同时获得了春季考试外语科目成绩和1月份外语考试成绩。因此在报名系统中勾选参加春季考试的考生,不需要再勾选参加1月份外语考试。  37.考生如何获取准考证?  报考春季考试、1月份外语考试、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发放准考证;往届生、非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至报名所在区招办领取准考证。  报考三校生高考的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专科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由所报院校负责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报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含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舞蹈类、音乐类〕和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具体时间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38.哪些考生需要参加招生体检?  所有报名参加2026年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包括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各区招生体检站一般于2026年2月下旬至4月底期间,组织安排考生的体检(包括复查),具体以各区考试招生机构安排为准。  39.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网上咨询何时举行?  为了让考生了解本市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相关政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于2025年10月12日(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40.报名期间,考生还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咨询?  报名期间,请考生密切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考生如有疑问,也可拨打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进行咨询,各区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也会为考生提供相关咨询帮助;考生也可点击报名页面下方的QQ图标进行线上咨询。
[详细]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5 发布时间:2026-02-12 09:20:46

四川:关于做好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  为做好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的相关规定条件审核办理。若教育部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则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一)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对口招生专业类别为: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智能制造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文化艺术类、旅游类、餐饮类、纺织服装类、护理类、医药类、材料化工与资源环境类、教育类、汽车类、交通技术与服务类。  (三)原“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考生报名条件  “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报考对象为具有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户籍和“民族语言授课为主”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毕业生。其中,“民族语言授课为主”藏文考生为甘孜州、阿坝州用藏语授课的高中毕业生;“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彝文考生为凉山州用彝语授课的高中毕业生。  (四)原“加授少数民族语文”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加授民族语文”)考生报名条件  “加授民族语文”的藏文专业只招收具有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平武县、北川县、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户籍的藏族考生;“加授民族语文”的彝文专业只招收具有凉山州、甘孜州、攀枝花市、乐山市和雅安市户籍的彝族考生。  (五)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206号)的要求执行。“9+3”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四川省内户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持原就读“9+3”学校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县级招考机构现场确认。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中有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情况,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程序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二、报名办法  (一)我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民族语言授课为主”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以及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等)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其中,应届高中在校考生确需在学籍地报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中学同意、县(市、区)招考机构批准后方可报名;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拟申请民族地区加分和拟报考与户籍关联的各类计划的考生均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其中,志远班、宏志班、青航班、富民安康班等考生在就读地县(市、区)报名;没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特殊情况的县(市、区),经所属市(州)招考委批准,可在本市(州)相关实施范围内跨县报名。  申请民族地区加分的考生须符合“高中阶段在实施区域(三州十七县两区)内具有连续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的条件。不符合上述“三统一”条件的考生,均不能享受民族地区加分。  高中阶段在实施区域(三州七县一区)内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报考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  高中阶段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其户籍在2023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的“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报考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  所有拟申请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和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铁路就业帮扶”专项计划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均须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主动申报。报名期间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sceea.cn)公布。拟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按教育部2026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拟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考生,高考报名时不用申报,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委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在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每日9:00—22:00。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招生考试综合报名系统(网址:https://zhbm.sceea.cn),完成系统注册、高考报名信息填报与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不再受理。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具体办法详见《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办法》。  各市(州)招考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并周知考生。  (三)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三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25年10月22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机构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县级招考机构报名。对错过我省规定报名时间的回川参考人员,我省将适时组织1次补报名,其中,艺术类不再补报。在统一组织补报名前,各地招考机构应做好补报名考生的登记、提醒等工作。  (四)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定居所在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华侨港澳台考生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的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规定执行。  (六)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号码、姓名注册系统账号,并绑定个人手机号。考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系统密码,以便在查询高考成绩、填报高考志愿、查询录取结果时使用,避免因密码泄露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被篡改。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所有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户籍信息须与本人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学籍、实际就读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是考生参加考试、填报志愿、投档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报名时应仔细核对,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报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照片采集并核验。采集、核验完毕后,考生需仔细核对填报的各类信息,认真阅读《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和本市(州)招考机构相关公告、提醒,确认无误后完成电子签名,逾期未经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考生电子签名确认后,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执行,即每生195元(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报名考试费)。对口招生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执行,即对口招生考试每生13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每生每专业200元。其中,兼报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按一个专业缴费;兼报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一个专业缴费。  照片采集过程中,若人脸核验不成功,由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通知到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及材料到县(市、区)招考机构或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地点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成功后再完成网上缴费。  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拟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转录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和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委负责。各地要按照报名条件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民族宗教委、省监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号)和省招考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民族地区考生加分资格和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立教育、公安、统计、民族宗教、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乡村振兴计划、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等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加强对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分类别认真履行申报程序,严格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按规定时间和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强化户籍、学籍管理,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严防“高考移民”、违规报名等事件的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实际就读等信息及有关材料真实可信,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及中学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学校、应往届属性、在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审核中职应往届考生学籍情况、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户籍地址、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地方的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界定考生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对有疑问的族别进行认定。  民族地区加分“三统一”资格审核时,考生户籍情况由报名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据实核准;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由报名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籍所在中学负责核准。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是否实际就读及实际就读年限,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取得现当地户籍的年限。其中,对申报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是否在农村。  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和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招生实施范围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年限。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考资格审核时,县(市、区)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是否在农村,考生本人取得现当地户籍的年限。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乡村振兴计划等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如有调整,则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对跨县报名考生,有关市(州)要制定资格审核专门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职责,确保资格审核工作质量。  对不符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报考资格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2017年印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招考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所提供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  各地体检工作应安排在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进行。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市、区)招考机构出具情况介绍并报市(州)招考机构,由市(州)招考机构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市(州)招考机构审核同意后,由省招考委指定的终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  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各地招考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体检结论完整准确,保证体检工作质量,实行责任追究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职能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强化各类风险排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确保高考报名工作有序实施。  (二)切实做好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各地要结合往年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报名点及时加强环节管理,组织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的流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采集有关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核对确认、缴费等各项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要再次组织考生本人对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进行认真复核,并要求考生纸质签名确认。要进一步优化资格审核信息报送监管,确保工作人员熟练使用报名系统,落实好逐级把关、分工负责的审核机制,严格进行数据核对,避免漏报、错报。  (三)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宣传服务工作。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培训,抓好报名“最后一公里”。要组织专题宣讲会、培训会,积极运用多种媒介,大力宣传报名政策、办法,确保考生、报名点工作人员知悉明晰报名的相关要求和操作使用办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组织考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多措并举为考生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和指导,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热情的服务态度,让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详细]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8 发布时间:2026-02-12 09:09:24

青海: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青海: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点击下方下载附件)  橙长伙伴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为高考生提供新高考选科指导和选科方案定制服务。如果想了解2026年志愿填报攻略、大学专业解读、高考院校资讯、最新高考资讯、各省招考问答等等均可访问本站进行了解。
[详细]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浏览量:6 发布时间:2026-02-12 09:02:14
共 335 条
  • 1
  • 2
  • 3
  • 4
  • 5
  • 6
  • 34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