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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大学:双导师制培养,2026年新增6个本科专业

2026年大湾区大学预计本科招生规模为190人,面向广东、广西、河南、湖北、湖南及港澳(全国联考)招生。学校实行双导师制培养,以“大班+小班”制教学。2026年,学校新增6个本科专业,对接湾区产业前沿,锚定国家发展战略。  一、请您简要介绍大湾区大学的发展情况。  聂娟(大湾区大学招生办主任、发展规划部部长):大湾区大学是由广东省政府举办、东莞市财政保障的公办本科高校,定位为新型研究型大学,秉持“高起点、小而精、研究型、国际化”办学方针,以“理工为主,精理强工”为特色。学校聚焦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目前设有理学院、物质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先进工程学院等教学机构,已获批11个本科专业。学校总占地约2000亩,松山湖校区已全面投用,滨海湾校区正在建设中。办学以来,已发表7篇《Science》《Nature》级论文,与华为、散裂中子源等顶尖平台深度合作,是一所起点高、资源足、潜力大的新型公办大学。  二、2026年学校招生计划如何安排?  聂娟:学校坚持“高起点、小而精、研究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严格控制招生规模,确保每位学生享受充足的优质教育资源。2026年,大湾区大学将面向广东、湖南、湖北、河南、广西及港澳(全国联考)招收本科生,总计划为190人,其中广东省计划招录120人,湖南、湖北、河南、广西各计划招录15人,港澳地区计划以全国联考形式招录10人,具体招生指标以各省教育厅最终下达文件为准。  三、本科招生专业有哪些?今年有新增专业吗?入学后学生如何选择专业?  聂娟:2026年学校在原有5个本科专业基础上,新增6个本科专业,总数达到11个。目前所有本科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工程、人工智能、未来机器人、智能计算、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材料。所有专业均面向国家战略和湾区产业需求设置,实行“入学不分专业,大二自由选择”的机制,学生可根据兴趣和学业发展自主选定专业,转专业零门槛。  四、学校如何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是否有特殊要求?  聂娟:大湾区大学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一招生。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投档比例为1:1,提档后原则上不退档。报考考生须同时选考物理和化学。此外,所有专业均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视力、听力等身体条件暂无特殊限制。复读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五、大湾区大学如何开展本科生培养?  聂娟:大湾区大学目前依托雄厚资源,在本科生培养上形成如下特色:  一是双导师制全程陪伴,超高师生比赋能本科生培养  每位本科生配备学术导师(包括院士、讲席教授等在内的全职教师)和企业导师(国内龙头企业高管)。学术导师指导学业与科研,企业导师对接实习与职业发展。面向2026年本科招生,能做到师生比至少1:1,确保每位学生获得个性化指导。  二是顶尖师资授课,开设实验班  讲席教授亲自讲授《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基础课,采用“大班+小班”制教学,帮助每个同学夯实基础;开设数学实验班和人工智能实验班,由田刚院士、夏志宏讲席教授亲自设计教学。课程成绩采用ABCDF五等级制,淡化分数排名,鼓励真实学习。  三是实验室全面开放,“入学即进实验室”  学校所有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学生从大一起即可进入物质科学能力实验室、中子科学中心等高水平平台参与科研训练。物质科学学院实行“入学即进实验室”模式,学生可走进散裂中子源、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顶级机构实习。  四是“大学+”协同育人,保障高质量实习实践机会  通过“大学+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大学+大学”模式,与华为、OPPO等企业深度合作,助力有需求的学生获得对口实习;与散裂中子源、鹏城实验室等共建平台;与香港中文大学、中山大学等联合培养研究生。企业导师全程参与,实现实习就业无缝衔接。  六、目前大湾区大学的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如何?  聂娟:大湾区大学已组建一支超300人的国际化高水平师资队伍,全体教研人员均具有博士学位,约70%拥有海外教学科研经历,35%曾获境外终身教职,40岁以下青年教师占比超70%;团队中包括海内外院士11人、国家级人才80余人,以及田刚院士、夏志宏等16位国际顶尖讲席教授;近两年有30余人入选国家级海外人才项目。办学以来,湾大科研团队已发表7篇《Science》《Nature》级科研成果,并与多所名校联合培养硕博研究生近400人,充分彰显了大湾区大学的师资建设成效。  七、能否介绍一下学校往年录取分数和位次情况。  聂娟:2025年是学校首次招收本科生,面向广东省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80人,覆盖全省16个地市53所中学。最低投档分622分,最低排位13266名;最高分653分,排位3142名;平均分626.8分。最低投档分超过本科线186分,超过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88分,生源质量位居在粤招生高校前列。2026年学校首次面向湖南、湖北、河南、广西等省外省份招生,目前尚无省外往年分数可参考,建议省外考生参考广东省录取情况和其所在省份同类新型研究型高校的录取位次综合判断。  八、学校的学费、生活条件如何?  聂娟:大湾区大学目前学费5190元/学年,住宿费1100元/学年。本科生宿舍为4人间,配备电梯、空调、独立卫浴、WiFi全覆盖。松山湖校区已投用,拥有现代化教学楼、图书馆、室内体育馆、环山步道等;滨海湾校区背山面海,预计2027年一期建设完工。  九、请介绍一下学校咨询方式或联系方式。  考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769-22898749、0769-22898748  官方招生咨询QQ群:985409374(2026年本科招生总群)  微信公众号:搜索“大湾区大学招生”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学校官方公众号获取最新信息。  欢迎各位同学来到大湾区大学,我们期待在金秋九月与大家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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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高考
浏览量:41发布时间:2026-05-22 17:07:16

香港珠海学院:招生范围扩大至14省

2026年,香港珠海学院内地本科招生范围将在现有基础上新增6个省份,在广东、福建等14个省份招收110名本科生,所有招生计划均纳入各省普通类本科批次统一投档录取。  一、2026年学校招生政策有哪些亮点或新变化?  彭怡欣(香港珠海学院副教务长彭怡欣):2026年,香港珠海学院内地本科招生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在现有基础上新增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陕西、四川6个省份,面向广东、福建、江苏、河北、辽宁、江西、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安徽、陕西、浙江、山东共14个省招收110名本科生,所有招生计划均纳入各省普通类本科批次统一投档录取,招生信息将通过学院官网与各省教育考试院官方渠道同步发布,确保招生流程公平高效,为更多内地学子搭建直通国际教育资源的升学通道。  二、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学校基本情况,优势及特色专业。  彭怡欣:香港珠海学院前身为1947年于广州创办的珠海大学,1949年迁至香港后更名珠海书院,2004年经香港《专上学院条例》认证成为法定高等教育机构,2023年正式更名为“香港珠海学院”。学院学位认证体系完备,毕业生所获(荣誉)学士学位可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内地就业享留学生待遇,香港就业可申请IANG签证留港发展,升学路径贯通全球名校;学院专业认证行业领先,建筑学专业获香港建筑师学会资格认证;会计与银行专业课程同时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国际注册会计师协会认证,考生可免考专业阶段多门核心科目;学院教学设施贴近产业,新闻传播专业复刻TVB演播室打造跨媒体影像工坊,建筑系配备BIM智能建造实验室,实现教学场景与产业前沿的无缝衔接。  三、2026年学校招生专业有无变化?具体是怎样的?  彭怡欣:香港珠海学院设有文学与社会科学院、商学院、理工学院三个学院,共9个专业,考生按学院填报志愿,录取后根据学生个人意愿选择专业。  文学与社会科学院专业包括中国文学、传播及数码媒体、犯罪学及刑事司法;商学院专业包括会计及银行、工商管理学、财务金融学、金融及资讯管理学;理工学院专业包括资讯科学、建筑学。  四、学校的录取原则有何特别之处?哪些专业有特殊要求?  彭怡欣:2026年,本校在各相关省份继续实行“服从调剂不退档,志愿之间无级差”政策: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双合格、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下提档不退档,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录取标准统一执行为高考总分须达到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批次线,且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需达100分(满分150分制)或以上。录取流程严格遵循各省考试院投档规则,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确保选拔公平性。  五、能否介绍一下学校2025年录取分数情况。  六、学生入学以后,如果发现报考的专业不合适自己,是否有转专业的机会?请介绍一下转专业政策。  彭怡欣:可以转专业。学生在大一第二学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拟转入专业审核,达到转入标准者将在大二九月入读新的专业。本科在读期间仅可以申请一次转专业,转专业可能需延长一年修读时间,具体情况入学后可咨询教务处。  七、请介绍一下学生深造情况。  彭怡欣:学校目前开设19个硕士课程,专业也与本科衔接,学生本科毕业后,可选择在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详情请查询香港珠海学院官网。  八、请您介绍一下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彭怡欣:香港珠海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分别由专业团体、公司及个人捐赠,颁予在学院就读且成绩优异的非本地学生。获得入学奖学金的同学,将在入学后得到通知。非香港本地学生不能向香港特区政府申请任何贷款,学生须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在港就读期间全部的学费及生活费。  九、请您介绍一下学校咨询方式或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新界屯门青山公路青山湾段80号香港珠海学院  电话:(852)29727200  传真:(852)29727367  邮箱:ugadmissions chuhai.edu.hk  官网:https://www.chuhai.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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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高考
浏览量:39发布时间:2026-05-22 16:55:38

天津中医药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参照《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  静海团泊校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南开  玉泉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玉泉路61号。  五、学校简介:天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中医学院)。2020年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序列,是原国家教委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学校有静海团泊校区、南开玉泉路校区。团泊校区占地2100余亩,建有天津中药植物园。学校拥有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现代中药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现代中药创新中心、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现代中医药海河实验室等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成体系化科研创新平台。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9个,国家级重点专科、优势专科40余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1.8万余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5人,教学大师奖获得者1人,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人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50余人次。现有教育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国家级创新团队9个。  学校紧密围绕国家战略、行业发展需求,建设中医药为主体,医、理、文、管、工、教育多学科协调发展,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领域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拥有中药学“双一流”建设学科,2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学校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药理学与毒理学、临床医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学科进入ESI前1%。学校拥有3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9个,省级一流专业7个。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聚焦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全面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拥有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中药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2.0、中药制药现代产业学院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获批教育部基础学科中药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101计划”)牵头单位,战略性新兴领域“十四五”高等教育教材体系建设团队。主持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2项,获首届全国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特等奖1项。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通过率蝉联全国中医药院校第一名。近三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首考平均通过率为97.9%。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围绕中医药现代化有组织推动科技攻关,连续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重大科研任务。多年来,学校获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15项;省部级科技重大成就奖1项,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各类科技奖项100余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突出,建设有天津市大学科技园转化平台,曾两次进入成果转化百强。  学校以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为特色,与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组织研究制定全球第一个中医药教育国际标准——《世界中医学本科(CMD前)教育标准》,总主编世界中医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13部。学校现有全球首家中医孔子课堂,泰国首家中医孔子学院,马来西亚首家中医孔子学院。深化与越南、马来西亚、泰国、蒙古国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院校交流合作,联合培养了一批中医药国际化人才。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合作举办临床药学本科专业,荣获“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奖”最佳国际合作项目提名。  学校秉承“进德修业,继承创新”校训,厚植“守正创新,追求卓越;勇于担当,善作善成;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团结协作,雷厉风行”的天中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强国建设中展现天中之为,持续谱写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天津中医药大学新篇章!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监督部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的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媒体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及各省(区、市)平行志愿的录取调节。  第七条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内就读期间学费为人民币280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阶段按照英国诺丁汉大学当年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发布的《2026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天津市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5-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3-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调配。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须符合学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其中,对于执行“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同一专业组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专业组内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学校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英语高考成绩不得低于110分,考生需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执行。  第十四条 新疆班、西藏班,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所列疾病(色盲、色弱)不能被学校中医学类、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经济与管理、中药制药、制药工程、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学、康复物理治疗、护理学、应用心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专业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项所列疾病不能被学校市场营销、公共管理类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十八条 学校在甘肃省招收中医学(五年制)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定向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向学校提供应征参军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天津中医药大学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部分专业实施大类培养,为学生提供了先了解专业再选择专业的机会,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微专业。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穿到教学管理全过程,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严格执行最长学习年限等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具体的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见《天津中医药大学“勇搏”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天津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医学(“5+3”一体化)相关专业,是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二十七条 中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专业,是学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要求设立的专业,经过培养,各项考核合格,达到博士毕业要求,可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博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生学专业按照中医学类(大类)招生;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按照中药学类(大类)招生;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大类)招生;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按照公共管理类(大类)招生;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按照中国语言文学类(大类)招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区、市)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6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科招生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编:301617  网址:https://zsjy.tjutcm.edu.cn  E-mail:zhaoshengchuzc 163.com  电话:(022)59596333 59596151  传真:(022)59596150  监督电话:(022)5979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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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中医药大学
浏览量:36发布时间:2026-05-21 16:58:57

天津医科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医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也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五、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建校之初,汇聚了以赵以成、金显宅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医学专家,秉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致力于为国家培养急需的医学人才,逐步建设成为华北地区重要的医学及医学教育中心之一。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我校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建校以来,天津医科大学始终将学校发展与国家战略、时代需求、人民需要紧密结合,传承并大力弘扬“德高医粹”天医精神,践行“求真至善”校训,矢志不渝培养一流医学人才,打造一流学科专业,持续向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稳步迈进。目前拥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位于静海团泊新城的新校区占地1952亩,正在加紧建设中,为未来发展拓展空间布局。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和1个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2681人,其中本科生5903人,硕士生4639人,博士生1469人,学历留学生670人。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827人(包含大学医院),其中正高级856人,副高级1884人;博士生导师532人,硕士生导师1930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学校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2022年,获批国家首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天津市高校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2个、培育点2个,天津市普通高校新工科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26个,天津市级教学名师36人,5个教学团队和10名教师获得天津市“在抗击疫情工作中课程思政优秀教学团队和优秀教师”称号;全国模范教师1名;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1门;天津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6门,优秀团队10个,教学名师10名;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3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名,首批天津市级普通高校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5项,天津市级课程思政优秀教材6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虚拟教研室入选教育部首批专业建设类虚拟教研室;基础医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获批天津市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医学技术现代产业学院获批天津市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单位;影像解剖与分子可视化教研室获批天津市优秀基层教学组织。2024年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眼视光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新一轮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5年高质量完成新一轮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3项、一等奖14项、二等奖19项。  学校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力量雄厚,国家级人才总量与年度增量均稳居市属高校首位。拥有国家级人才169人次,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外籍院士1人,欧洲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获得者17人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获得者16人;国家级领军人才8人及青年拔尖人才9人,教育部长江学者16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6人;科技部“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杰出医师2人,国家优秀青年医师8人;国家人社部有突出贡献专家17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8人。  学校学科繁荣,特色鲜明,打造以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为核心,辐射带动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的“1+X”建设模式。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顶尖学科3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6个;11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  学校围绕“四个面向”,强化有组织科研,坚持基础与临床协同研究,在矢志创新中攀越学术高峰。联合组建并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9个,研究所28个,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现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3个,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4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并获滚动支持。“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3843项,经费超19亿元;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74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7项,何梁何利奖1项,树兰医学奖1项,吴阶平泌尿外科医学奖1项,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1项,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奖1项,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5项、一等奖28项,天津市自然科学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2016年学校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作为医学院校,学校始终将保障人民健康作为重要职责,在重大疾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现有7所大学医院和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36个,国家中医重点专科6个;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5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4个;国家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首批)1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1个,委市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5个;全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脑血管病诊疗建设项目1个,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1个;科技部授予国家级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科教兴国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示范高级卒中中心1个,国家级糖尿病标准化诊疗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1个。  学校坚持与全球伙伴共融共赢,拓展和深化与国际著名高校、一流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先后与28个国家和地区的107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聘请167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1997年成立国际医学院,留学生生源来自107个国家和地区,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10年教育部首个来华留学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落户学校后,已为全国54所大学的1500余名教师提供培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社会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制定2026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并通过媒体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质量优先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  5+3一体化、朱宪彝班、特色班、培优班各专业:本科阶段按照医学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收费;研究生阶段按照转入研究生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5-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7-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已在学校财务处网站上公示。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或单位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  其中,对于执行“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同一专业组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专业组内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5+3一体化各专业,在专业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所列疾病(色盲、色弱),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我校2026年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均不予录取。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患疾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校报到的,应按要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向学校提供应征参军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勤、助、减、补、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培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途径,项目介绍及申请流程等详细信息见学校网站。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一年级学生有转专业政策,详见学校当年公布的转专业实施方案。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朱宪彝班)培养推动和引领未来医学发展的临床医学卓越创新人才;临床医学(金显宅特色班)培养攻克肿瘤诊疗难题和提升肿瘤防治水平卓越创新人才;基础医学(朱宪彝班)培养探究和解决生命健康领域关键问题的卓越创新医学人才。设置预防医学(培优班)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临床药学(培优班)培养高层次懂医精药的复合型临床药学专业人才;医学检验技术(培优班)和医学影像技术(培优班)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医学技术人才。在学期间依据学业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专业按照药学类(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依据学生志愿、专业就业升学情况、社会需求等因素动态设置各专业培养规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邮编:300070)  咨询电话:022-83336711  咨询邮箱:zhaoban tmu.edu.cn  监督电话:022-83336132  监督邮箱:jiguanjiwei tm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tmu.edu.cn/bkzs/  本科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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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学校招生网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区、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学校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源于1912年创建的北京工业专门学校机织科,2000年更名为天津工业大学,2017年、2022年连续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序列,2018年获批国防科工局与天津市共建高校,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学校总占地面积150余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下设5个学部、29个学院、1个书院、2家附属医院,现有在校本科生18000余人,全日制硕士生5700余人,博士生8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两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面向31个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质量优先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实施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即对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当同一投档单位、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再根据不同科类: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考生在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同一投档单位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录取规定以及我校本年度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轻化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药学、环境工程、化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轻化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药学、环境工程、化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应用物理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轻化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药学、环境工程、化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应用物理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商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新疆班、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41号)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执行学年制收费。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学费2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提前告知。  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以及在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依据《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对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 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奖、助、贷、勤、补、免、偿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开展针对性资助。  第七章 招生咨询录取信息查询方式监督电话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iangong.edu.cn;  本科招生网地址:http://zsb.tiangong.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  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 tiangong.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监督电话:022-83955190。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6年度本科层次招生,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或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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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学校实际,参照《天津科技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主动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4.学校地址:  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5.学校概况  天津科技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首批四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是天津双城之“滨城”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  学校现有滨海、河西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5.27万平方米,设有17个学院(教学部),图书馆馆藏图书197万余册,在校生2.8万余人。现有教职工2219人,其中专任教师1528人,教授、副教授821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794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27人,天津市杰出人才等省部级人才148人,教育部创新团队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41支。  学校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拥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天津市顶尖学科,工业生物技术、药食同源等12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高分子科学在U.S.News学科排名中位居全球第9位。学校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5个,另有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其中入选国家级和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2个。  学校建有生物基纤维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平台53个。建有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与部分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共建了一批高水平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单位、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荣获国家科技奖励8项,中国专利银奖1项、优秀奖5项,以及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等重要奖项。  学校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需求。2025年,学校入选教育部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机制改革试点,成立“尚行学部”,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相关实验班。获批天津市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试点单位。牵头成立天津市新工科教育研究推广中心,积极探索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协同育人模式。与俄罗斯、美国、英国、加拿大、芬兰等44个国家和地区的152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联系,与多所高校合作开展“2+2”“3+1”“1+2+1”等联合培养项目。注重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在国内国际创新创业赛事中屡创佳绩,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好评。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面向31个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投档单位内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日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外,其余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专业对英语学习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招生执行2026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简章所列报考条件中关于身体条件相关限制的审查,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为依据。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结合学校培养实际,对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情况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对符合第二部分中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学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动画专业不予录取。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35号)文件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及超出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多修的学分学费)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中日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项目22000元/生/学年;中澳合作财务管理项目25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住宿费:4人间为1200元/生/学年,6人间为1000元/生/学年,依据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收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和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赞助的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依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学生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有相关规定和以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特殊类型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转专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相关工作依据《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或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做相应修订并依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区、市)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考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获取有关报考信息。有关录取信息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学校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学校网址:https://www.tust.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tust.edu.cn/  咨询电话:022-28113336  咨询邮箱:zszx tust.edu.cn  监督电话:022-606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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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科技大学
浏览量:26发布时间:2026-05-21 15:47:25

安徽工业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工业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北路400号(佳山校区)、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1530号(秀山校区)。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科技部与安徽省政府联动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安徽省行业特色建设高校。  第四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校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办)、人力资源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3.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高考改革省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市招生文件执行。  (3)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专业的相关录取要求,则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艺术设计类专业录取:艺术设计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对进档且符合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5.报考英语专业的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或俄语、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6.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  7.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专业须进行入学专业测试复查,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2.住宿费标准:按安徽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收费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公寓住宿。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体系及有关程序  学校构建了比较完善的以“奖、贷、助、勤、补、免”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等)、校内资助(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勤工俭学、孤儿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等)、社会资助。在校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下拨的指标评定,奖励标准10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国家下拨的指标进行评定,奖励标准6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根据核定指标和条件评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设5000、3500、2500元/年/人三个等级。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人民币20000元,贷款利息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5)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按比例评定,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  (6)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每月根据其工作情况支付勤工助学报酬。  (7)困难补助:学校设立学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给予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意外困难的学生适当补助。  (8)学费减免:孤儿可申请减免学费。  (9)企业奖助学金:由用人单位、校友企业等出资设立,按捐赠人所签的捐赠协议规定要求进行评选。如:“宝钢奖学金、中天钢铁奖学金、东铭奖学金,上海汇军智能助学金”等。  此外,学校在学生开学报到时还开通“绿色通道”,并积极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坚决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联系电话:0555-2315270  招生监督电话:0555-2311499  学校邮编:243032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ahut.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ahut.edu.cn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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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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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西湖大学2026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 初审结果的通知

各位考生:  西湖大学2026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已公布,考生可登录西湖大学本科生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ugadmission.westlake.edu.cn)点击“综合评价进度查询”查看。  2026年5月下旬,初审通过的考生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通知的具体要求,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确认报考A类高校志愿及顺序。  我校将于2026年6月12日-14日组织开展综合测试,预计6月3日开启准考证打印、发布综合测试邀请,请考生、家长密切关注西湖大学本科生招生报名系统内相关通知。  西湖大学  202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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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湖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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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马来西亚林肯大学1+2本科项目招生简章

一、项目概括  为搭建优质国际化教育升学通道,拓宽学子国际化视野,助力学子实现高效升学与职业发展,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携手马来西亚林肯大学(LUC)联合推出1+2本科项目班。林肯大学作为马来西亚高等教育部及马来西亚资格认证机构(MQA)批准的知名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成立于2002年,办学体系成熟,注重实践与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质量获权威认证。两校依托各自教育资源优势,建立豁免课程机制,打造“国内一年+国外两年”的灵活培养模式,为学生提供高含金量、高保障的升学路径。通过国内阶段夯实语言与专业基础,助力学生平稳衔接海外学习,实现学历提升与就业竞争力的双重收获。  二、中外双方院校介绍  中方院校: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始建于1997年,办学底蕴深厚,具有27年办学历史。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占地近千亩,自然环境优美,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进,馆藏图书充足,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专业实验实训室、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等设施一应俱全。  学校依托自身优质基础资源,专业建设成效显著。现有39个本科专业,涵盖六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多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是同类院校中最早开设人工智能专业的学校之一。学校与华为、科大讯飞等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共建人工智能、数智产业等特色学院,联合开设区块链工程等前沿专业,打造了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专业集群。累计获批19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获评“中国产教融合百强院校”。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化发展,将人文交流理念融入办学实践,制定了清晰的国际化战略规划。学校设立国际交流处,统筹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全球12个国家30余所优质高校建立深度合作,合作网络覆盖“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区域,为学子搭建了广阔的国际化发展平台。  外方院校:马来西亚林肯大学  马来西亚林肯大学(Lincoln University College,简称LUC)前身是2002年成立的林肯学院(LC),于2011年升格为大学。作为马来西亚高等教育部与马来西亚资格认证机构(MQA-国家认证委员会)批准的首屈一指的私立高等学府,林肯大学学院在当地教育领域占据重要地位。  学校拥有经验丰富的教学团队,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国际化教育。学校自2017年以来连续获得马来西亚高等教育机构评级系统(SETARA)五星级评价,办学成果备受肯定。校园环境优越,英语语言环境友好,生活成本适中,全年温暖湿润,且与中国多地直航便捷,为留学生提供了理想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林肯大学与全球众多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设涵盖商科、工程、计算机、健康科学等多个领域的学位课程。项目学制灵活,毕业率高,学历获全球众多国家及机构认可,毕业生可在国内外实现高质量升学与就业。  三、1+2学制升学规划路径&中外双校培养模式  【第一年】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国际化教学体系:双语授课+外方核心课程  •英语强化课程+学术能力提升课程  •中外两校骨干讲师联合授课  •课程质量对标林肯大学标准,完成国内阶段可豁免对应海外基础课程  【第二年】马来西亚林肯大学  •赴林肯大学本部全日制学习相应本科课程  【第三年】马来西亚林肯大学  •完成规定毕业学分及毕业报告  •获林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可中留服认证,享海归政策福利  •可直接就业或继续深造  四、项目核心优势  #1官方认证,学历全球认可  项目合作院校马来西亚林肯大学是马来西亚高等教育部及马来西亚资格认证机构(MQA)批准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自2017年起连续获得SETARA五星级评价,办学质量备受肯定。学历获全球众多国家及机构认可,毕业生回国后可享受海归落户、考公等政策福利。  #2 1+2学制短,留学成本低  学生在国内完成1年预备本科课程后,可直升海外2年本科,比传统国内本科节省1年时间,比传统留学模式节省时间与费用。总花费仅为欧美留学的1/3不到,实现高效升学与经济留学双赢。  #3免高考灵活申请  无高考压力,凭高中或同等学历成绩申请笔试和面试。合格即可录取,完成国内预备本科课程可直接进入林肯大学本科阶段学习,升学路径清晰有保障。  #4豁免课程,衔接顺畅  项目深度落实豁免课程机制,学生在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完成1年预本班学习,所修读的专业课程可直接替代林肯大学本科阶段对应基础课程,无需重复学习,有效缩短学业周期,降低留学成本,确保国内与海外学习无缝衔接。  #5地理位置优越,学习环境友好  林肯大学位置毗邻首都吉隆坡,交通便利。英语语言环境友好,国际化程度高,学生在多元文化环境中沉浸式学习,与来自各国的留学生交流互动,有效拓展国际人脉资源。全年温暖湿润,与中国多地直航便捷,为留学生提供了理想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6前沿职业规划,赋能未来职业发展  林肯大学教育理念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专业应用型人才。开设多个热门专业,紧密贴合全球就业趋势,与全球众多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毕业生可在国内外实现高质量升学与就业,入职跨国企业、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实现职业跃升。  #7学业生涯增值服务  两方学校共建系统化的学生支持体系,从学业发展、职业规划到生活服务,为学生提供全过程、多维度的保障与指导,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发展目标。  五、专业设置&就业方向  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热门高薪专业  专业亮点:AI时代核心专业、技术前沿、就业面广、薪资竞争力强  核心课程:本专业聚焦人工智能前沿领域,系统培养计算机基础与AI应用能力。课程涵盖编程基础、数据结构与算法、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等核心内容。通过项目实训与实验教学,强化学生在智能系统开发、数据分析与算法设计方面的实践能力。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进入互联网科技、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行业,从事:AI工程师、机器学习工程师、数据分析、算法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等职位。  生物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  专业亮点: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科研与产业结合、发展潜力大  核心课程:本专业围绕现代生物科技发展,涵盖分子生物学、基因工程、生物信息学、生物制药、生物过程工程等课程。注重实验技能与科研训练,培养学生在医药、环保、农业等领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生物医药、食品、环保及科研机构等领域就业,从事:生物技术研发、生物医药研发、制药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研究人员,也可继续深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等。  多媒体创意技术——创意+技术融合专业  专业亮点:艺术与科技结合、行业需求旺盛、就业灵活  核心课程:本专业融合数字媒体技术与创意设计理念,课程涵盖平面设计、动画制作、交互设计、视频特效、游戏开发、虚拟现实(VR)等方向。通过项目制教学、工作坊实践及校企合作,全面提升学生创意设计与技术实现能力。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文化创意与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从事:UI/UX设计师、动画设计师、视频后期制作、影视特效、游戏开发、视觉设计师、新媒体创意人员等职位。  工商管理——通用型高就业需求专业  可选方向:会计、金融、创业、健康管理、石油天然气、人力资源、商业信息系统、航空与机场管理  专业亮点:就业面广、方向灵活、国际通用管理能力  核心课程:本专业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复合型管理人才,课程涵盖管理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等核心内容。学生可根据职业规划选择细分方向,强化专业能力与行业认知。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各类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管理与运营工作,包括:管理培训生、商业分析师、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可进入金融投行、医疗、能源、航空系统等行业发展。  六、招生计划&申请要求&相关费用  报名对象:高三在读学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高中同等学历)、大学在读生  招生专业: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多媒体创意技术、工商管理  录取要求:统一参加学校笔试及面试,合格录取。高考英语90分以上,或雅思5分(或其他考试同等水平)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招生时间:全年滚动招生:春季(3月)入学、秋季(9月)入学(具体入学以学校通知为准)  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英语及数学成绩单  费用明细(人民币)  •国内阶段学费/年:44,800元  •海外阶段学费/年:26,000~46,000元  •项目管理费:14,500元  •学杂费:2,000元  •申请服务费:8,500元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王老师132-5744-2415  招生办邮箱:international hebuet.edu.cn(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国际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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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在线
浏览量:26发布时间:2026-05-21 14:10:43

安徽理工大学聚变工程学院、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科技商学院正式成立

4月20日下午,安徽理工大学聚变工程学院、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科技商学院成立暨揭牌仪式在舜耕会堂隆重举行。校党委书记余玉刚,校领导鲁超、王献余、王先江、张平松、徐良骥、饶莹、纪杰出席。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袁亮院士主持仪式。  校党委书记余玉刚向院士专家与院所企业长期以来给予学校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三个学院的成立,是学校主动回应时代之问、自觉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战略布局,学校将以此为载体,精准对接“十五五”规划和我省“1188”产业体系发展需求,着力提升学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能力,全力打造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安理大范式”。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袁亮院士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三个学院的成立是学校主动对接国家战略、服务“三地一区”建设、加速“双一流”创建的关键举措。学校将举全校之力,全面融入产业变革和区域发展大潮,以超前部署推动学科链与产业链同频共振,将三个学院办出特色、办出成效、办出水平,为高等教育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仪式上,校领导王献余宣读三个学院的成立文件。邓向阳、万元熙院士、李建刚院士、王运敏院士、余玉刚与袁亮院士共同为三大学院揭牌。安徽理工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聚变新能(安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才培养框架合作协议。袁亮宣读了安徽理工大学聚变工程学院第一届战略咨询顾问委员会成员名单。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建刚受邀以《托起明天的太阳—磁约束核聚变发展现状及未来展望》为主题作学术报告,系统阐述了磁约束聚变研究的前沿进展与我国“人造太阳”的攻关历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聚变新能(安徽)有限公司、淮南师范学院、淮南市教体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与嘉宾,淮南市6所中学负责人,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相关学院师生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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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理工大学
浏览量:22发布时间:2026-05-21 13: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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