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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州大学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医、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培养模式及要求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报考我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须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 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采用与同济大学医学院联合培养模式;先进制造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采用“4+0”模式;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采用“4+0”、“双授学位”和英语教学培养模式;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培养、管理等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福建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2026级本科新生入驻校区具体安排如下:  1.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第一学年在福州市旗山校区培养,第二至第四学年在同济大学医学院培养,第五学年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和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培养。  2.医学院药学专业、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音乐学专业在福州市旗山校区培养。  3.厦门工艺美术学院招生专业在厦门市集美校区培养。  4.先进制造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面向泉州)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泉州市晋江校区培养。  5.其他专业第一学年在福州市铜盘校区培养,后续学年在福州市旗山校区培养。  第十条 学校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新疆“民考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或做课程替代等;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为英语教学培养模式。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定向招生计划,只限对口援疆受援地区(含兵团系统及各师)的考生报考,具体条件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布为准。面向福州、厦门和泉州各地区招生的考生,须具有该地区的户籍,且在该地区高考报名,具体条件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受限情况详见附件《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成绩作为投档成绩调配专业。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2.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先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范围内的考生按上述“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原则进行专业调配录取,将不符合录取条件考生进行退档,再根据缺额计划按上述原则依次录取,直至该批次录取完成。  3.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4.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其他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  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第十七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南疆单列计划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的学生、定向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不接受转入;面向福州、厦门和泉州单列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各面向区域招生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录取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和矿物加工工程专业的学生只能在此4个专业内申请转专业;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申请互转专业,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不能与音乐学专业申请互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除临床医学、建筑学2个专业学制为五年外,其他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546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3000元/生•学年);  2.临床医学、药学专业6760元/生•学年(上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审核后执行);  3.音乐学专业890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9360元/生•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15000元/生•学年;  5.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0000元/生•学年;  6.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按照第一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住宿费(含空调)标准:  1.旗山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20元/生•学年(6人间);  2.铜盘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  3.集美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70元/生•学年(6人间);  4.晋江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  第二十三条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七章 学生奖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秉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理念,构建了一套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孤儿全程资助计划、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奖助学金等项目的学生奖助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福州大学校区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福州市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市铜盘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1号  厦门市集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852号  泉州市晋江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水城南路1号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申诉电话:0591-2286558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08  福州大学网址:https://www.fzu.edu.cn  招考中心网址:https://zsks.fzu.edu.cn  福大招考微信公众号:fzuzsks  第二十七条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本章程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一、高考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临床医学、药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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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大学
浏览量:69发布时间:2026-06-17 17:19:32

厦门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名单。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思明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漳州校区位于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录取在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的学生在马来西亚就读。录取在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录取在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区,其他学院新生主要入住思明校区。最终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四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本科批次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具体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6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https://www.xmu.edu.my,联系电话:0592-2188700,0592-2183989。  第五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考试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厦门大学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各省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招生计划。2026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录取的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运动训练单招、强基计划考生,不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四条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专业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专业设置方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第十六条 厦门大学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招生,以及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符合厦门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本科普通批次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包括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 厦门大学艺术类、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运动训练单招、强基计划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其中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一条 厦门大学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政策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民族班、西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及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拒不签订的,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新疆民族班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他省份民族班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省份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出档线下40分。  第二十二条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学院招生专业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相关事项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6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6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学习期间英方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6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详见附件《厦门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体检要求》。报考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其他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6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5460元/学年(除以下所列专业)。  2.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6760元/学年。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按工科试验班(航空航天与智能制造)招生,分流前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  3.艺术学院各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9360元/学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第一学年按人文科学试验班大类培养,学费执行一般专业标准。  4.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学年;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两年不超过80学分)。  5.“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英语、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等主修专业5460元/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按实际修读学分收费120元/学分。  6.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9万元/学年。  学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的收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有关收费标准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6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将随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  第二十九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厦门大学执行上述政策。  第三十条 厦门大学设立“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40余项校级奖学金及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设有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包括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艺术类、体育类学生进行专业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或者特殊需要,无法继续在强基计划录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在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转到相近专业;保送至小语种相关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小语种以外的专业;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在创意与创新学院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学习。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网址:https://www.xmu.edu.cn  厦门大学微信公众号:xmu_1921  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s://zs.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邮箱:zs 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xmu_zs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8888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传真:0592-2180256  厦门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592-2186219,电子邮箱:xmujb xmu.edu.cn(仅限受理举报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一、高考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药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医学类各专业,生态学、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天文学、运动训练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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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大学
浏览量:66发布时间:2026-06-17 17:01:05

山东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注册地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学校在威海市、青岛市设立校区。威海校区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对外称山东大学(威海),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Weihai。青岛校区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对外称山东大学(青岛),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Qingdao。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山东大学以“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为办学宗旨,以“学无止境,气有浩然”为校训,弘扬“崇实求新”的校风,践行“为国育贤”的理念,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加快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形成了具有山大特色的多层次、立体化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校本部与青岛校区统一招生,威海校区单独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统一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和录取标准等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山东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授权威海校区教务处负责威海校区本科招生的部分具体事务。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域及城乡协调发展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山东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质量优先、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调档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山东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调档、分专业时均适用。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山东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录取至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高考语文成绩高者、高考外语成绩高者,来源计划录满为止。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山东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相应规定。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以所在省(区、市)公布计划信息为准。  5.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台侨等招生类型,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6.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7.强基计划、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小语种以外的相关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8.临床医学专业及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9.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类、护理学、考古学、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构成,具体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收费政策文件执行。其中,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根据山东省收费文件,结合专业培养方案,我校各本科专业学费一般约为5280-792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10560元/年;软件学院、集成电路学院为国家示范性学院,根据相关政策,学费约为12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1060-1430元/年。  如国家或山东省收费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山东大学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山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山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咨询和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www.bkzs.sdu.edu.cn  咨询(监督)电话:0531-59626977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w.wh.sdu.edu.cn  咨询(监督)电话:0631-5688282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8364422(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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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大学
浏览量:76发布时间:2026-06-17 16:48:49

南昌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设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勇担使命、追求卓越的创新人才,使学生具备政治认同、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文化自信、健全人格、宽厚基础、扎实技能、创新思维、科学精神、国际视野,成长为“有情怀、肯吃苦、厚基础、能动手、善创新”的栋梁之材,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院校识别码为41360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江西省一流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艺术类、体育统考);保送生;运动训练单招;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招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c.ncu.edu.cn/zs)是学校本科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小南新”是学校本科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南昌大学招生服务”微信小程序是学校本科招生官方微信小程序。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发布有关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主校区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青山湖校区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东湖校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791-8396902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根据社会需求、就业前景、办学定位及专业志愿,统筹调整各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四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官方平台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港澳台侨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区、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体检符合要求的由学校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不符合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体检要求的作退档处理。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理工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体检符合要求的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体检不符合未录满专业要求的作退档处理。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同分考生按照所在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排序原则进行排序,如果所在省(区、市)未规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类别的考生,其中音乐学(声乐)专业仅招收音乐表演(声乐)科类的考生;音乐学(各器种方向)分器乐种类招生,仅招收音乐表演(器乐)科类中省统考使用的器乐种类与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中的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体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舞蹈学专业不招收国际标准舞舞种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0.5+(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5]×高考文化满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0.7+(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3]×高考文化满分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文化成绩排序原则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统考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文化成绩排序原则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保送生、运动训练单招、港澳台侨联招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民族班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的录取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含以上各专业同专业的不同招考方向)不招色弱、色盲、单色不能识别的考生。  应用物理学、绘画、环境设计专业(含以上各专业同专业的不同招考方向)不招色盲、单色不能识别的考生。  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以上各专业同专业的不同招考方向)不招单色不能识别的考生。  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单色不能识别的考生。  我校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其体检要求须同时满足所包含两个专业对应的体检标准,考生若不符合其中任一专业体检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学分制收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年4650元或4950元,理工类、医学类、体育类专业每年5250或555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12000元,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大一大二每年10000元、大三大四每年9000元,建筑学专业每年9000元,会计学(国际会计师)、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专业每年14000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80000元。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中,“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项目大一大二每年8750元、大三大四每年4950元,“经济学+人工智能”双学士学位项目大一大二每年9150元、大三大四每年4950元,“工商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环境工程”双学士学位项目大一大二每年8950元、大三大四每年4950元,“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双学士学位项目大一大二每年9250元、大三大四每年5250元,“工程力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双学士学位项目大一大二每年9750元、大三大四每年5550元,“医学影像学+人工智能”双学士学位项目大一大二每年9750元、大三大四大五每年5550元。  后续如有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新增的中外合作办学及其他招生专业,或遇上级部门下发学费调整新政,学费标准以上级有关部门核定及南昌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公布为准。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年分别为800元、1000元、1200元。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服兵役或因病等原因可以在学籍注册前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因服兵役保留入学资格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病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两周应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特殊事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按规定予以处理。  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已建立起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予以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本科阶段设有覆盖文理工医各学科门类实验班。符合实验班选拔条件(根据当年最新政策要求)的新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并通过考核后转入实验班学习。  为鼓励江西省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全省高考物理科目组排名前6000名、历史科目组排名前1500名的学生,物理科目组数学单科特别优异的考生(具体根据当年最新政策要求)录取后可免笔试,直接参加实验班面试。  第三十一条 本科录取至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管理按照《南昌大学双学士学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我校双学士学位项目严格遵照《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并已按程序向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申报备案。《南昌大学双学士学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可通过南昌大学教务处官方网站查询查阅。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就读一个学期后,符合《南昌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文件要求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转专业,但须通过转入专业的选拔。录取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仅可在本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内申请转专业;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会计学(国际会计师)专业的学生不参与转专业。  《南昌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可通过南昌大学教务处官方网站查询查阅。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申请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适用于《南昌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31;咨询电话:0791-88305092。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或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新相关文件有冲突的,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新相关文件为准。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往年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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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大学
浏览量:79发布时间:2026-06-17 16:17:00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校设有唐岛湾校区、古镇口校区,地址分别为: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青岛市黄岛区海军路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设立招生与考试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委组织、监督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但所有加分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各省市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否则,我校将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高考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高者、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高者。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该批次投档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学校向相关省市报送并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据改革省市要求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或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5.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6.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7.学校对保送生、综合评价、艺术类、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我校专业(类)学习特点,色弱考生不建议报考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和应用化学、遥感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色盲考生不建议报考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储能科学与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等专业,单色识别不全考生不建议报考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听损考生不建议报考俄语和英语专业,相关考生谨慎报考,以免影响专业学习。  第四章 收费和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收缴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发改委规定的学费总额。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标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同时结合学校实际住宿情况,根据住宿条件的差异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医疗保险组成的“九位一体”的综合性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填报高考志愿。新生入学后,经过1-2学年(视所在大类有所不同)大类培养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在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邮编:266580  本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upc.edu.cn/  咨询电话:0532-86983086  传真:0532-86981305  电子邮箱:zhaosheng upc.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2-8698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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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157发布时间:2026-06-17 16:09:43

中国海洋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始建于1924年,是教育部直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对取得学校学籍并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统一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设有崂山校区、鱼山校区、浮山校区和西海岸校区,地址分别为青岛市松岭路238号、青岛市鱼山路5号、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和青岛市三沙路1299号。学校网址为www.ouc.edu.cn。  二、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集体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生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生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学校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往年计划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2.学校预留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同分考生的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对参与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建议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包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类、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类、地质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工业设计、水产养殖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药学等专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大气科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到计算机类专业。  5.性别要求: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集志愿考生。  4.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录取至未满额的专业。  (2)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市,遵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排序分进行专业录取。如无位次排序,则依次按照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3)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  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市,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6.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调整至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7.学校强基计划、山东省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音乐表演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其中,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所在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直接在相应批次填报中国海洋大学志愿。  8.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五、收费与奖助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在山东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确保不让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六、其他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贯彻执行“通识为体,专业为用”的本科教育理念,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专业所在校区实行分阶段、分校区培养。  3.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1.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http://bkzs.ouc.edu.cn/  E-mail:ouczsb ouc.edu.cn  2.监察处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 o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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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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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遵照《郑州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和首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主校区位于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位于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位于郑州市文化路97号,东校区位于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  第三条 凡具有郑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国际学院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惠灵顿学院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学生,符合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学校在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学生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颁发一个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工作,并做好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本科招生中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和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郑州大学2026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生等类别录取规则如下:  (一)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中,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河南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二)体育单招按照郑州大学2026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四)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哈密地区和和田地区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五)港澳台侨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依据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说明: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环境工程、考古学、绘画、体育教育。  (二)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工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经济学(含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各招生大类具体分流专业见郑州大学招生网。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普通类各专业学校根据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以英语、日语、德语、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以上语种考生谨慎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实行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有关教育收费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或5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郑州大学惠灵顿学院(郑州大学与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学费40000元/生.年,郑州大学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办学项目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25000元/生.年,其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  按照豫计收费函〔2002〕324号、豫计收费函〔2003〕272号、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普通宿舍),750元/生.年(南校区、北校区四人间),800元/生.年(主校区六人间),1000元/生.年(主校区五人间),1100元/生.年(主校区四人间,南校区、北校区二人间)。  第十九条 学校制订有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20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均.年)为主体,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就读,保障每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郑州大学国际学院、郑州大学惠灵顿学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若期间上级部门政策有调整的,以新调整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郑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郑州大学网址:http://www.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s://ao.zzu.edu.cn  郑州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郑大招生  郑州大学本科招生微信服务号: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zdzb zz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371-67781182(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听)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371-67781935(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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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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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大学,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加强党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监督协同的招生工作格局,落实招考分离要求,推进招生规范化建设,完善招生全流程、各环节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与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处合署办公,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区、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实行顺序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第十条 在平行志愿批次,按我校提档比例要求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剂且无不诚信记录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一条 在非平行志愿批次,当我校第一志愿有效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所有加分不得用于强基计划等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分数相同,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照投档成绩、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同)。  第十五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戏剧影视文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单列专业(下称单列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模式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类别只录取明确填报该志愿的应届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且其投档成绩须不低于我校在所在省同科类、普通类专业(不含单列)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  第十七条 内地班、民族班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强基计划、港澳台侨招生办法按教育部、联招办等部门有关规定及本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小语种专业除外)。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作要求。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患有严重心脏病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的六种情况者学校不予录取;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到药学、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分流到考古学、预防医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详见武汉大学信息公开网。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如下:武汉大学杜伦大学联合学院的地球物理学、地理科学专业8.8万元/人年,智慧水利、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9.8万元/人年,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1.5万元/人年;城市设计学院的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前四年学费7.2万元/人年,第五年按邓迪大学相关专业当年学费标准;药学院的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前三年学费8万元/人年,第四年按奥克兰大学相关专业当年学费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前须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入学后对其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者,一经认定,学校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第二十六条 艺考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外语类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不同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得互转。武汉大学杜伦大学联合学院的学生仅可在学院内部互转专业,且各专业人数不得超过入学当年教育部批复的该专业人数上限。单列专业学生投档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最低分者,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武汉大学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政编码:430072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电子邮箱:wdzsb whu.edu.cn  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27-6875 2637  武汉大学主页:https://www.whu.edu.cn  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aoff.wh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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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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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目前有郑州龙子湖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北段379号)、开封明伦校区(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和开封金明校区(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北段)。  第四条 河南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河南“双航母”建设高校,是教育部首批39所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第五条 我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为主。我校培养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河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026级河南大学与开封大学联办招录培养的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后,由河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证书专业信息显示“与开封大学联办”字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河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 河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九条 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或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联招办)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其使用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用于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平行志愿的调节和生源质量的调控。  第十一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或联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非单列计划专业(不区分校区);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类)和招生专业组设置的要求。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类别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50%+文化成绩×50%,各省可能因为四舍五入顺序和精度造成结果偏差,最终以各省办法为准。  具体专业要求按照《河南大学202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2.河南大学戏剧学院戏曲类专业按照《河南大学戏剧学院2026年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非戏曲类艺术专业按照《河南大学戏剧学院2026年艺术类(非戏曲)本科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足球运动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50%+文化成绩×50%,各省可能因为四舍五入顺序和精度造成结果偏差,最终以各省办法为准。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河南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项(定向)、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原则  1.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学校按照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实施办法,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  3.定向哈密等地区计划招生执行教育部规定,录取考生必须与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4.港澳台学生按照联招办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有关教育收费文件规定,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执行(详见河南大学财务处网站信息公示)。  1.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或5060元/生·年,其中以下专业学费为5060元/生·年(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与开封大学联办相关专业):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历史学、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法学、体育教育。  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或5750元/生·年,其中以下专业学费为5750元/生·年(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与开封大学联办相关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自动化、未来机器人、智能建造与智慧交通。  医学类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或6320元/生·年,其中以下专业学费为6320元/生·年:口腔医学、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  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  软件学院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与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合作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工程,与俄罗斯南联邦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合作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与芬兰图尔库大学合作的学前教育学费为18000元/生·年;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费为25000元/生·年。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河南大学阿斯顿国际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金融数学专业学费为40000元/生·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四人间有暖气1100元/生·年,四人间无暖气1000元/生·年,六人间有暖气8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个性化经济资助和发展支持。学校现已建立“奖、贷、助、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构建了普惠性资助、助困性资助、奖励性资助和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资助模式,实现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成长成才。其中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人/年,河南大学奖学金2000元/人/年,其他各项社会捐赠奖助学金1000-5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20000元。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列计划专业学生、河南大学戏剧学院学生、河南大学与开封大学联合办学学生不得转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上级部门政策有调整的,以新调整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为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未尽事宜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71-22196686  招生办电话:0371-22868221  招生办网址:http://zs.henu.edu.cn  电子信箱:hdzsb henu.edu.cn  招生办官方微信:zsbhenu  招生办官方微博:http://weibo.com/hndx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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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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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水平,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中文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缩写: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网址:http://www.cug.edu.cn。  第四条 学校分为南望山校区和未来城校区,南望山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未来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锦程街68号。  第五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班、定向生等。  第六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学校校长、党委书记为主任,分管本科生教育管理与思政工作校领导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并督促强化招生廉政风险防控。  第九条 各本科人才培养单位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特殊类型招考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态势、毕业生就业情况和人才培养条件,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预留少量机动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优先投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根据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该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且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照投档成绩、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和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参加教学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应水平方可毕业。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26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2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各省级招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26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非特殊类型同分录取规则执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省级招生部门无此规定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750/省统考总分)*50%+(高考成绩*750/高考总分)*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体育统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安哈尔特智能工程与可持续发展学院,下设三个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地理空间信息工程。另设有三个中外办学专业为:地下水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这六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外方合作学校为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安哈尔特智能工程与可持续发展学院学生第一、二、三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第四学年需赴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学习。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将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及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该项目学费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统一收取,以人民币计收。学生在德国期间住宿费标准按照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外方合作单位为加拿大滑铁卢大学,专业课程学习需要一定的物理、化学、生物基础。按照四年标准学制,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第三学年需赴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学生完成两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同时满足两校授予学位要求,可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及滑铁卢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按照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国外学费及生活费标准按照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方合作单位为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生第一、二、三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第四学年需赴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习。学生达到双方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后,将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以及澳大利亚科廷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证。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国外学费及生活费标准按照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当年相关标准执行。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外方合作单位为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按照四年标准学制,学生第一、二、三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第四学年需赴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学习,学生达到毕业条件要求,将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理学学士学位证以及澳大利亚西澳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按照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国外学费及生活费标准按照澳大利亚西澳大学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由定向单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类),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录取到专业(类)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我校以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设计学类、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凭有效证件报到入学。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按照我校向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事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到校后办理助学贷款。学校有完备的助学体系,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确保无一人因困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鼓励学生创先争优。  第二十四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脱贫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转户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对于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学校还将开展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艺术类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http://zhaosheng.cug.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7-67848570、027-67883687(兼传真),电子信箱:zhaoban cug.edu.cn,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27-67884080。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发布招考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文件要求制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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