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 朝阳区
理工公办211双一流保研资格教育部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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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校园风光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发展所需的高级化工技术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化工大学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经过67年建设发 ... [详情]
保研星级
博士点
8
硕士点
21
国家重点学科
1
地址校区:
附近3km内分布着 55 个餐饮场所 、38 个酒店 、73 个购物中心 、54 个健身场馆 、115 所医疗机构 、9 个旅游景点 、51 个公交站 。
距离学校最近的 和平东桥69m ,距离最近的 和平西桥396m ,距离最近的 北京火车站7.5km
55个餐饮场所
38个酒店
73个购物中心
54个健身场馆
115所医疗机构
9个旅游景点
51个公交站
院系设置
学院
专业
  • 1
前往
校园配置
更多
4人/间上床下桌有阳台有热水供应
食堂
学校为学生提供了优雅的生活环境和完善的后勤保障。学校有10余个食堂,汇集了南北各地的菜品。食堂餐饮中心坚持以营养、美味可口、菜品丰富为原则,呈现多层次、多风味的格局,不断为满足广大师生的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人性化的服务而努力。
宿舍
北京化工大学校园面积在京排名考前,学生公寓配备标准化家具及智能化用电管理系统,每间宿舍都安装了空调和网络,每层都有提供24小时开水的电器设备及全自动洗衣机。宿舍4人一间、上床下桌、有阳台,每层楼有公共卫浴(单间)。公寓实行全天候的门卫值班及会客登记制度,为学生提供安全有序、文明整洁、温馨和谐的住宿环境。 ...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21:49:00
奖学金设置
奖助体系

本科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一览表

类别

项目数

金额(元/年/人)

人数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1

8000

占在校生人数的1%

国家励志奖学金

1

5000

占在校生人数的3%

社会资助奖学金

69

800-20000

按企业要求评选

校设奖学金

3

300-2000

占在校生人数的44%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1

2000-4000

占在校生人数的19%

社会助学金

13

500-10000

按捐赠企业或个人意愿评选

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

最高16000

应贷尽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最高16000

应贷尽贷

校内无息借款

1

1500-2000

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1.5%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相关资助政策

为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助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学校为学生提供“奖、贷、助、勤、减、补”六位一体联动经济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教育引导和能力帮扶,努力实现学校“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平等的成才机会”的目标。

一、奖学金

奖学金是我校全面推动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学校共设有国家级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素质拓展竞赛奖、双培生奖学金等本科生奖学金共计74项,年奖励总金额1000余万元。

二、助学金

助学金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无偿资助。我校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每年近3000余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受助金额960余万元;学校共设立社会助学金13项,年资助总金额160余万元。

三、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生学费和日常生活费的一种贷款形式。我校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内无息借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申请“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学费入学并获得助航基金、伙食补贴、爱心教材、生活学习用品、床上用品、通讯礼包等十余项爱心资助项目。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一定量有偿的脑力或体力劳动来获取合法的劳动报酬。学校每学年设立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近2000个,招聘岗位学生超过4000人次,发放工资570余万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2020年7月16日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为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我校实行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为辅助途径的“奖、助、贷、勤、减、补”多元化资助政策。

第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校基金会、财务处、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领导、监督全校学生“奖、助、贷、勤、减、补”等各项经济型资助工作及资助育人相关工作,审议决策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学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归口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五条 学校通过如下程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学校资助网站进行信息填报。

(二)学生所在班级根据该生家庭状况、日常生活水平和其他表现通过民主评议进行初步认定。

(三)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所在班级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初审。

(四)学院对初步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审核、集中公示及备案。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第三学期完成在校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完成新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具体工作依照相关制度开展。第三章资助办法

第七条 学校建立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含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各类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简称“奖、助、贷、勤、减、补”体系。经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资助:

(一)奖学金学校通过设立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和面向全体学生的奖学金,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具体工作依照各项奖学金评审管理相关制度开展。

(二)助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助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赠方自愿向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专项助学金。具体工作依照相关制度开展。

(三)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无息借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财政给予贴息,由国家指定的经办银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信誉贷款,又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是由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小额短期无息借款,是校内非金融性借款方式。具体工作依照相关制度开展。

(四)勤工助学学校建立勤工助学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鼓励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应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具体工作依照相关制度开展。

(五)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学校针对孤残、少数民族、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参军立功复员后复学等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实施全额或部分减免学费的资助措施。具体工作依照相关制度开展。

(六)困难补助由国家或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包括专项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部分。专项困难补助是由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专项资助以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临时困难补助是由学校提供的,针对学生突然出现的、影响正常学习的临时性困难酌情给予的资助。具体工作依照相关制度开展。

(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代替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学校负责学生申请受理、材料初审、具体发放等工作,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名单进行发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具体工作依照相关制度开展。

(八)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具体工作依照相关制度开展。

第八条 学校拨付专项经费,按月对全体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发放伙食补贴。具体工作依照相关制度开展。

第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行“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办理缓交学费、赠送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发放交通补贴等资助,以帮助学生完成入学手续,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原因而失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生提交各项申请所填写的情况必须属实,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相应资助款,并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以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一)受助学生生活不节俭,平时有抽烟、酗酒或不适当消费行为的;

(二)受助学生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受助学生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或在勤工助学中表现不佳的。

第十二条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当经济状况出现好转、超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停止相关资助。如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将按第十条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停止享受各种资助。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北化大校学发〔2017〕11号)同时废止。


院校信息

1958

建校时间

3000

占地面积(亩)

教育部

主管部门

人气值:8506400
官方电话:010-64435706
电子邮箱:zsb@mail.buct.edu.cn

院校排名

63

软科综合

57

校友会综合

697

QS世界

319

US世界

30

泰晤士(大陆)

男女比例

58.96%41.04%
男生
女生

毕业去向落实率

93.03%

去向落实率

39.46%

国内升学率

8.23%

出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