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 朝阳区
综合公办211双一流保研资格教育部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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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校园风光
中国传媒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是在刘少奇、周恩来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直接关怀下建立的,新中国成立后党创办的第一所传媒类高校,2004年8月由北京广播学院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办学69年来,学校秉承“立德、敬业、博学、竞先”的校训,传承“忠诚、自信 ... [详情]
保研星级
博士点
6
硕士点
16
地址校区:
附近3km内分布着 40 个餐饮场所 、21 个酒店 、64 个购物中心 、34 个健身场馆 、55 所医疗机构 、17 个旅游景点 、23 个公交站 。
距离学校最近的 梆子井东197m ,距离最近的 传媒大学122m ,距离最近的 北京朝阳站5.7km
40个餐饮场所
21个酒店
64个购物中心
34个健身场馆
55所医疗机构
17个旅游景点
23个公交站
院系设置
学院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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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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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8人/间6个食堂有游泳馆
食堂
中蓝餐厅是基本伙食堂,价格十分实惠,但是每天按照三餐的时间开放,非全天开放。 梆子井食堂,食堂从早上六点开门到晚上八点 北苑餐厅:48教西北侧,北苑餐厅提供着丰富美味的菜品一楼的基本伙经济实惠面食、水饺、盖饭…选择颇多还有每天不同的例汤盲盒供自取最重要的是这里就是广院肉饼的发源地。 星光餐厅:钢琴湖边,早八路上到一楼买一份早阳包子和瑞幸咖啡唤醒崭新的一天在这里吃午餐和晚餐会让所有选择困难症头疼是在一楼吃鸡公煲、鱼粉、麻辣烫呢还是二楼的豆花饭、滑蛋饭、鳗鱼饭呢三楼的广式烧腊、兰州拉面和烤盘饭也很诱人减脂期还有轻食可以自选四楼有云吞面、花甲粉、煲仔饭…馋嘴鱼和姜汁牛肉饭又是谁的必吃呢。 清真餐厅:这里主要经营主食、炒菜、盖饭、拉条子等同时供应新疆炒米粉面条、清真水饺等特色食品欢迎同学们前来品尝清真美食~
宿舍
中传的宿舍主要分为中蓝宿舍、梆子井宿舍、校内宿舍三个区域,其中梆子井宿舍和中蓝宿舍都在校外,与校园隔马路相望。 梆子井宿舍:梆子井公寓位于学校南门、京通快速路南侧,地铁传媒大学站东南口附近。 中蓝宿舍:位于校外,西门对面;同学们日常从西门校内天桥进入中蓝宿舍,晚十一点至第二天早六点前可以从中蓝铁门进入。同学们如携带大件行李,可不限时间从中蓝铁门进入。(公寓开放时间:6:00-24:00) 宿舍内配置:寝室分为三人寝/四人寝/六人寝/八人寝等不同规格,47号楼单独设有阳台及电梯,部分校内公寓楼前有专门晾晒衣物的位置。校内宿舍离校内食堂超市很近。 ...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08:44:00
奖学金设置
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体测要求: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其他申请条件: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评审工作程序

(一)在当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后,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全校总人数和各学院学生人数综合平衡后,按一定的名额比例分配给各学院,各学院在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的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

(二)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相关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初审合格后,在所在的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生工作部(处),并同时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材料要附上当年各科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成绩单上要有各学院教学部门的盖章)。

(三)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并审核各学院申报的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五)将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材料,于每年10月31 日前,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 学校每年十二月份召开全校表彰大会,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奖励获奖同学。

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 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奖学金发放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取消本学年获奖资格,并追回所获得的奖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中传学字〔2016〕150号)同时废止。

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八)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且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在当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分配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后,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人数和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综合平衡后,按一定的名额下发给各学院,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

(二)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相关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初审合格后,在所在的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生工作部(处),并同时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材料要附上当年各科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成绩单上要有各学院教学部门的盖章)。

(三)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五)将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材料,于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 学校每年十二月份召开全校表彰大会,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奖励获奖学生。

第八条 学校每年12月31 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学金发放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取消本学年获奖资格,并追回所获得的奖学金。

第九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中传学字〔2016〕151号)同时废止。

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为评选依据,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凡具有中国传媒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符合本细则中有关条款,均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军训及集体活动;

(六)年龄在18岁至24岁的适龄男生须完成兵役登记。

第五条 评奖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一)本学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者;

(二)本学年内课堂考勤出勤率低于90%;

(三)本学年内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者;

(四)无故不参加军训或军训成绩不合格者;

第三章 具体条件

第六条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同时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并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符合以下具体条件者可申请相应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校级一等奖学金: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10%;

(二)校级二等奖学金: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20%;

(三)校级三等奖学金: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30%。

第七条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同时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并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符合以下具体条件者可申请相应的中国传媒大学单项奖学金,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

(一)中国传媒大学道德风尚单项奖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申请材料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1.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在维护校风校纪,创建和谐校园,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舍己救人、自强自立、敬老爱幼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得相关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评选荣誉者;

4.其他与上述同等影响力的道德风尚事迹者。

(二)中国传媒大学学术科研竞赛单项奖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申请材料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1.以学生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

2.在本学科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竞赛中获得名次者;3.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或取得重大发明创造者;

4.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者;

5.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者;

6.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在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中作出重大突出贡献者;

7.取得其他与上述同等水平或影响力的科研创新成果者。



(三)中国传媒大学体育竞赛单项奖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申请材料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1.积极参与学校体育比赛,破学校比赛记录的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体育竞技比赛重要奖项的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

3.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

4.取得其他与上述同等水平或影响力的体育竞技成果者。

(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艺术单项奖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申请材料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获得最高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

2.积极参加校外文化艺术活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

3.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重要演出,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

4.取得其他与上述同等水平或影响力的文化艺术成果者。

(五)中国传媒大学社会实践单项奖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申请材料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个人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实践团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奖励者;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重要的社会工作岗位和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者;

3.在参加的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所撰写的调查研究报告、实践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被政府部门、学校采纳者;

4.取得其他与上述同等水平或影响力的社会实践成果者。

第四章 评定办法

第八条 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和金额如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人数的3%;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人数的5%;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人数的8%;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人数的10%。

本学年内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申报单项奖学金,各单项奖学金可兼报兼得。

根据国家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优惠政策规定,入伍当年获得二、三等奖学金的,调高一档授奖,获得一等奖金的,不再调高获奖等级。

第九条 评定程序:

(一)中国传媒大学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监督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各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

(三)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各班依据《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完成德智体综合测评。

(四)学生本人对照本细则,提出申请。各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内公示拟获奖初审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五)学校审核各学院初审通过的名单,并将拟获奖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国传媒大学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结果。

第五章 表彰、颁奖

第十条 学校每年十二月份召开全校颁奖大会,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奖励获奖同学。

第十一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优秀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将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奖学金发放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取消本学年获奖资格,并追回所获得的奖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修订)》(中传学字〔2016〕106号)同时废止。



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校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本专科生校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校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第三条 校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八)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且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60%。

第四条 校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校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校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校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校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人数和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综合平衡后,按一定的名额下发给各学院,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

(二)根据校励志奖学金申请的相关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初审合格后,在所在的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生工作部(处),并同时填报《中国传媒大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校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材料要附上当年各科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成绩单上要有各学院教学部门的盖章)。

(三)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校励志奖学金名单,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学校每年十二月份召开全校表彰大会,公布获奖者名单,奖励获奖学生。

第八条 学校每年12月31 日前将校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发放的下一学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所获得的奖学金。

第九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校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校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中传学字〔2016〕154号)同时废止。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学校在当年教育部划拨给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后,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人数和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综合平衡后,按一定的名额下发给各学院,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

(二)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依据该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初审,并拟定其受资助等级,由学院汇总盖章,统一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各学院申报的助学金的名单,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及学生在校表现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后将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 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校园银行卡中。

第八条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 在国家助学金发放期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途休学、停学或退学,发放资格随之取消。

第十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中传学字〔2016〕152号)同时废止。

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校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校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校助学金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

第四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俭节约,生活俭朴;

(六)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

第五条 校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校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教育部国家助学金下拨的名额和覆盖面,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和实际情况,以及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综合平衡后,按一定的名额下发给各学院,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

(二)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国传媒大学校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依据该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初审,拟定获得助学金名单,由学院汇总盖章,统一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助学金获助名单。

(四)学校按月将校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校园银行卡中。

第八条 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收回或停发其校助学金。

第九条 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一经发现,除收回助学金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不正当使用助学金者(如高档消费、铺张浪费等)停发或收回其资助。

第十一条 在校助学金发放期间,获得校助学金的学生因学籍变动,如休学、退学等,停止发放其助学金。

第十二条 获得校助学金的受助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校助学金评定办法》(中传学字〔2016〕153号)同时废止。





中国传媒大学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困难补助是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突发、临时、特定的经济困难时给予的一次性的资助,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含高职)、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补助。

第二条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资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 困难补助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困难补助种类及标准

第四条 困难补助包括绿色通道补助、毕业生求职补助、寒暑假返乡车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宣传大使车费补助、春节留校学生节日补助以及其它专项补助项目。困难补助评定时应重点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 绿色通道补助是为了帮助经“绿色通道”入学报到后,给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的一种临时性的生活补贴。凡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均享受每人300-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第六条 毕业生求职补助是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面试、公务员考试等过程中用于简历制作、交通费用等方面的生活补贴。按照6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对突发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或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具体如下:

(一)学生因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补助额度最高为2000元。

(二)学生因家庭遭遇突发重大变故、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补助额度最高为1500元。

(三)其他情况,补助额度最高为1000元。

第八条 资助宣传大使车费补助。发放对象是我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利用寒暑假期间到家庭所在地、高中的学校等地,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学校将参考学生家庭所在地距离,按照每位学生600-1000元,给予资助宣传大使一定的车费补助。

第九条 春节留校学生节日补助。发放对象是春节期间留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寒暑假返乡车费补助。寒暑假返乡车费补助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京外学生寒暑假假期期间与家人团聚的车费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具体如下:

(一)学校每年寒暑假返乡车费补助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人数的10%来确定各学院车费补助人数。

(二)由于存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区交通工具方式差距较大,个性化路线等实际因素,学校将根据学生从学校到学生家庭所在地距离、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车费补助金额。

学校到家庭所在地距离小于500 公里的,补助金额为100-150元。

学校到家庭所在地距离小于1000公里大于500公里的,补助金额150-300元;

学校到家庭所在地距离大于1000公里小于1500公里的,补助金额300-500元;

学校到家庭所在地距离大于1500小于2000公里的,补助金额500-700元;

学校到家庭所在地距离大于2000-3000公里的,补助金额700-800元;

学校到家庭所在地距离大于3000 公里的,补助金额800-1000元。

(三)学生凭往返车票申请,车票只作为学生返乡的凭证依据。

第三章 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困难补助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生活勤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十二条 因学生本人原因,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具体条件:

(一)本人医药费报销后,个人承担在1000元以上的;

(二)本人已获助学贷款,在校生活支出仍很拮据的;

(三)本人是低年级学生,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

(四)本人意外伤害或患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本人有疑难杂症等需住院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

(六)本人在校财物遭受较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

(七)其它特殊情况需补助的。

第十三条 因学生家庭原因,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具体条件:

(一)家庭无经济来源或家庭成员失去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有家人长期卧床养病或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导致生活困难的;

(三)家庭突发自然灾害、火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

(四)家庭成员患绝症需大额医疗费而无力负担,导致生活困难的;

(五)家庭主要劳动力非正常死亡,导致生活困难的;

(六)其它特殊情况需补助的。

第十四条 困难补助中绿色通道补助、毕业生求职补助不需要本人申请,由学校统一制表发放给经认定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补助均需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交相应的表格,经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学校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各类困难补助。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同时可以申请校内其他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

第四章 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困难补助的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如实说明情况,附上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核实学生情况,提出补助方案,经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核及发放。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学生情况进行复核,确定补助额度,审核后统一制表,由财务处发放到学生的校园银行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同一学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只可申请并获得一次临时困难补助金。

第十七条 因休学、转学、退学、受到纪律处分,或将补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在校期间学校不再接受其申请。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停止发放困难补助,或追缴以往发放的困难补助金: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二)受到学校校规校纪处分;

(三)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消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中传学字〔2016〕156号)同时废止。

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册本科、预科生、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

第三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四)生活俭朴,勤俭节约;

(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

第四条 具体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二)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三)父母残疾且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四)遭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或严重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而无力支付当年学费者;

(五)符合国家其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第五条 减免范围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以及学生已受资助的情况确定学费的减免额度。减免学费额度分为全免、半免和三分之一免。

第六条 全校每年减免学费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学院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如没有学生申请或不符合条件的,不按比例分摊。

第七条 申请程序

(一)学费减免按学年申请,每学年申请一次;

(二)学生于每学年4-6月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并出具符合具体申请条件的相应证明等材料;

(三)学院对学生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均应据实审核,认真把关,就该生日常生活表现、学习等情况逐级形成意见,并提出初审减免额度;

(四)学院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审核通过的名单报请校财务处减免下一学年的学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一)学习不努力,本学年出现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含两门);

(二)中途停学、休学、自费出国留学者;

(三)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四)平时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者;

(五)其他不符合情况者。

第九条 学生资助中心将会同有关单位对享受减免待遇的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除补交全部学费外,酌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修订)》(中传学字〔2016〕159号)同时废止。

其余信息请查阅附件:https://xsc.cuc.edu.cn/_upload/article/files/ad/2c/d308108c42bc88c6e8f9e04311c1/9a3cbb41-fed2-4f1a-a94c-67ee063a5f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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