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一)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浏览量:10 2026-06-22 09:02: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26年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守正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严格规范管理,推动考试招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现“两稳三无”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 2026年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教育厅部署,由省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青海省2026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职能小组,招生录取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招生院校录取、招考机构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第五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县(区、市、行委)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承担教育招生考试职责的招委会,下同)负责建立健全考生高考档案,认真履行考生高考资格审查工作职责,落实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开展招生录取政策宣传咨询和志愿填报服务。同时,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第六条 各招生类型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在青招生计划数,进行分科类、分批次、分类型测算,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招生章程

第七条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高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向社会公布。高校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供考生及相关人员查阅。考生也可以通过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s://www.qhjyks.com)首页底端“友情链接”中的“常用网站”专栏,链接“阳光高考”平台。

第八条 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编制办法,专业教学培养所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办理程序,学历学位证书颁发院校名称、证书类别及相关说明,招生咨询联系电话、官方网址,以及其他招生须知事项。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高校招生宣传负面清单等有关要求,在高校本科招生章程(含招生简章)以及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不得出现未经批准的长学制、3+4贯通培养、本研(或本硕、本博、本硕博)贯通(或衔接)、本硕博(全学段)一体化、本科直博、推免(保研)比例等涉及研究生招生培养类表述。

在普通高校招生宣传材料、广告物料、线上线下宣讲活动中,不得出现以上口头或文字表述。如确有必要描述涉及研究生阶段培养方案的,应依据学校批准的培养方案,按照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及研究生推免工作有关规定,以规范的政策语言客观描述学生升入研究生阶段的资格条件、转段要求、录取标准及其他限制性条款,明确告知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学生、家长产生歧义甚至引发纠纷。

第十条 各高校党委要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审定本校招生的各类宣传材料,要对招生宣传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中介机构、网站和相关学校违规发布招生录取信息、擅自转载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误导考生填报志愿、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等行为,省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学司函〔2026〕19号)文件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在青分专业招生计划。在青招生高校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青教综〔2023〕31号执行,原则上不得在招生当年临时变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省考试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在青招生高校核对、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说明,编印《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及时统一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的管理规定,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审核、调整、执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安排和省教育厅计划编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院校招生计划,一律不予安排招生。

第四章 录取批次分段设置及投档规则

第十四条 202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四个批次,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各批次设置不同的段,依次投档录取。

(一)本科提前批次。设置①段、②段、③段、④段、⑤段,共五个段。包含计划类型和志愿数分别为:

①段:军事、航海类等艰苦专业、未组织体检面试的公安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及港澳地区招生院校等普通类专业计划。填报2个院校顺序志愿。

②段:有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特殊要求的公安、司法、消防、公共安全类院校本科专业;本研衔接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等普通类专业计划;使用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及体育类本科专业计划(含艺术类、体育类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②段中包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种类型计划,按照普通类平行志愿、艺术类平行志愿、体育类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

③段:清华大学定向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青苗计划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陆军工程大学定向招生计划,对口援青定向招生计划、普通类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④段: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⑤段:省内专项计划:即省内生态专项、省内乡村振兴专项、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含A类、B类)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二)本科批次。设置⑦段。包含计划类型和志愿数分别为:除本科提前批次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包括本科院校普通班计划(含特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计划),普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计划,高校民族语言授课专业(含藏文、蒙文)计划。填报96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三)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置⑥段、⑧段、⑨段,共三个段。包含计划类型和志愿数分别为:

⑥段:专科层次公安司法军士类院校,主要为组织了体检面试的高职(专科)层次公安、司法院校计划和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院校(专业)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⑧段:航海类计划,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订单培养计划。填报2个院校顺序志愿。

⑨段:高职(专科)层次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计划。填报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四)高职(专科)批次。设置⑩段。包含计划类型和志愿数分别为:高职(专科)或本科院校专科专业计划。填报96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第十五条 我省2026年高校招生投档录取顺序为:①段→②段→③段→④段→⑤段→⑥段→⑦段→⑧段→⑨段→⑩段。

强基计划、空军招飞、专升本、运动训练单招、残障单招、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拔尖人才班、综合评价、消防单招、艺术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等类型计划在①段前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 高校可根据在我省投放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要求。省考试院按照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按照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采用“四舍五入”取整方式确定投档数量;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100%投档。

按照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增加调档比例的高校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经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执行。

各段正式投档后调入我省的高校招生计划,只能参加该计划所在批次段的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考试院各段尚未正式投档前或已投档段高校尚未录取结束前,考生可以申请放弃本段及后续批次段的投档录取。

在省考试院各段尚未正式投档前,申请退档的考生须向省考试院递交《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高考志愿申请表》(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表格下载”模块内下载打印);已被省考试院正式投档,但高校正式录取结束前,申请退档的考生须向投档高校递交《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高考志愿申请表》,由高校决定是否退档。高校批准退档的,在《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高考志愿申请表》中签署“同意退档”的意见,并加盖高校招生录取部门公章后递交省考试院。

省考试院收到退档申请后,将按考生申请内容在相应批次不予投档。申请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申请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申请批次各段的志愿征集。

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和专业。

第十八条 征集志愿和首次集中填报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原则上保持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后,考生自行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综合管理平台-青海省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考生端”查询录取状态,显示“暂未查询到您的录取结果信息”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时,须认真阅读院校和专业计划的报考条件,合理填报相应志愿。征集志愿时,如线上实际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在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征集。

第十九条 专业(类)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普通类、体育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考生投档成绩(含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院校顺序志愿,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最后一位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二条 实行院校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①段、⑧段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共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段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实行多次志愿征集、投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②段、③段、④段、⑤段、⑥段、⑨段设置60个顺序排列的专业(类)平行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⑦段、⑩段设置96个顺序排列的专业(类)平行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各段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实行多次志愿征集、投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强基计划、空军招飞、专升本、运动训练单招、残障单招、保送生、拔尖人才班、消防单招等类型计划不填报志愿,依据教育部及招生院校核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参加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招生的高校专业及戏曲类省际联考合格考生参加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招生的高校专业时,只设一个院校顺序志愿,须在首次集中填报志愿阶段同步填报电子志愿。在①段前根据考生电子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考生取得同一院校多个校考艺术类专业合格资格的,由省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投档给报考高校,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按照教育部要求,于7月10日前完成录取。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院校及专业不填报电子志愿,由相关院校合格考生填写纸质志愿表(只设一个院校顺序志愿,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表格下载”模块内下载打印),并以纸质志愿表及高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为依据投档录取。考生纸质志愿表于7月1日前交考区招考机构,由考区招考机构统一于7月2日前送交省考试院普招处。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在①段前根据考生纸质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 填报志愿前,考生须仔细阅读拟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本实施细则,了解掌握院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条件、招生计划等相关内容,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还应妥善保管系统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我省首次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12:00-6月30日18:00,除按教育部或高校提供拟录取名单投档录取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须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二十八条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是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也是我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网站。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综合管理平台-青海省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考生端”按照志愿填报要求和登录页面提示进行志愿填报。

第二十九条 投档录取时,以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考生端”中最终成功提交的电子志愿信息为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核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准确无误后,须点击草稿箱右上角“提交志愿表”按钮,输入“志愿提交码”并点击“确定”按钮,页面显示“提交成功”后志愿方可生效。

考生如果要修改已提交的志愿,须将志愿退回至草稿箱后才可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务必再次获取“志愿提交码”进行提交操作,否则考生的“志愿表”信息为空,无法进行投档录取。

第三十条 志愿填报过程中,因考生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青海省教育考试业务管理平台-考生端”在志愿填报(含首次集中填报志愿和征集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关闭,逾期不再补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填报。系统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最终志愿一律不得更改。

第三十一条 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同一个院校的不同类型招生计划在《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中分别公布,院校顺序志愿中,考生不能在同一个院校志愿内兼报不同类型招生计划志愿。

(二)军事、公安、司法、消防、机要、定向培养军士的院校生源选拔中的政治考核工作在普通高考结束后进行,面试、体检及相关测试工作安排在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请考生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公告。飞行员生源选拔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三)报考英语口语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高考报名时选择了参加英语口语考试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自6月10日12:00至6月13日18:00,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英语口语考试”自行打印《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考英语口语考试准考证》。6月13日,考生凭口语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准考证中注明的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请考生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公告。

(四)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详细了解院校《招生章程》,确定是否符合拟选专业的外语语种、英语口语考试、身体健康状况、高考相关科目成绩等要求。

(五)有特殊饮食习惯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了解高校是否设有符合民族饮食习惯的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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