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三)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21 2026-05-13 09:29:22

  八、录取

  24.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5.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普通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评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普通高校自行确定,普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普通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6.录取时间及顺序。

  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按4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提前批B段、高职(专科)提前批A段、本科批A段、本科批B段、高职(专科)提前批B段、高职(专科)提前批C段、高职(专科)批。


  27.投档模式。

  分顺序志愿投档和平行志愿投档。顺序志愿,坚持“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即投档时,优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再依据考生成绩排位,综合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例进行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投档时,优先按照考生成绩排位,再依据考生志愿顺序,综合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例进行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8.投档规则。

  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他类。

  (1)普通类。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批次,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排序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达到院校调档线、单项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同时投档。采用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的批次,达到院校调档线、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2)艺术类。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投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比较专业课考试成绩,后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各类别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2.5×50%(保留两位小数)。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70%+省级统考成绩×2.5×30%(保留两位小数)。


  (3)体育类。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育类专业术科测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在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比较体育术科成绩,后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体育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成绩×7.5×60%(保留两位小数)。


  (4)其他类。强基计划、少年班、保送生、体育单招、消防救援单独招生、残障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所有批次录取前,按有关规定提前录取,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的投档录取。

  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等不分省计划招生,投档时按院校要求将填报了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普通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29.录取规则。

  招生院校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参考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并按照本院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普通高校录取本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普通高校录取民族班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普通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普通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自治区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30.征集志愿。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设置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布。


  31.自愿放弃志愿。

  录取过程中,申请自愿放弃本科某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本科其他批次志愿(包括征集志愿)的录取;自愿放弃高职(专科)某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高职(专科)其他批次志愿(包括征集志愿)的录取。


  32.录取结果。

  录取新生名册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普通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九、录取照顾政策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招委〔2021〕11号)的有关规定。


  33.凡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接受监督。

  享受照顾政策(不含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十、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

  34.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普通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新生报到后,普通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介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介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已录取考生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在普通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普通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普通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严禁普通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35.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36.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自治区、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3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普通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普通高校招生资格、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宁夏教育考试院和普通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3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普通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3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自治区级统一考试和授权普通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普通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4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普通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普通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普通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自治区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自治区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考试招生经费

  41.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2.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保管、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43.考试招生经费由各地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所有费用的支出须符合相关财务规定。


  相关资讯:


  宁夏: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一)

  宁夏: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二)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相关推荐: